婚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忠。
【案例1】婚外女友想上位
-------------背负骂名,竹篮打水一场空。
李金花 收到陌生女子的电话 得到的消息是该陌生女子有了自己丈夫的孩子
李金花收到电话之后看到房间的女儿 ,饺子
李金花和张建国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张建国是一个公司的老板,45
结婚之初,下海经商人生第一桶金,很多订单出口 生意越来越好,
为了照顾家里,让妻子辞去厂里的工作,李金花 成为了家庭主妇
一次应酬 和客户去ktv 认识卖酒的王芳芳 ,不小心将酒水倒在了张建国的衣服上,旁边的客户说;"张总的衣服可是很贵的”张建国并没有在意。张建国出门后又遇见了卖酒女王芳芳。王芳芳 特地在门外等他,说帮张建国清理衣服,第二天王芳芳主动联系张建国 并送给他白衬衫。
王芳芳 不想回小城市生活她 想在这座城市里 找个有钱有事业的人安家,
王芳芳充分表达了对张建国的欣赏崇拜的心,
而张建国 对于王芳芳炙热的追求,经济富足事业有成 异地他乡,火速和王芳芳发生不正当关系。不久出自给王芳芳买房,出自共200万。
王芳芳和张建国相差二十岁,张建国也和王芳芳提醒到给和自己只能是那女女关系,
但王芳芳想要光明正大的关系,
王芳芳怀孕,
张建国拒绝接受这个孩子,转给她十万元 ,二人发生最激烈的争吵
此时,家里女儿高三毕业考上大学,中心转回自己的家庭,
出于愧疚,渐渐远离王芳芳
此时王芳芳 心态转变,在事先保存的李金花的联系方式 电话, 告知怀有张建国孩子,并让李金花域张建国离婚
李金花质问张建国,,张建国和妻交代实情。张建国给出伤处王芳芳的联系
张建国将王告上法庭,要求返回200万。
王芳芳 的辩解:给钱买东西 是张建国自愿赠与,就算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中张建国有一半的权利,如果李金花不同意赠与,要还也应该还李金花的那一半才对
》》配偶向第三者赠送的财务应该返回一半还是返回全部?
夫妻在婚姻之中维续的财产输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发生的200万财产 并不是日常所需,而非按份共有,夫或妻对于共同的财产有 平等的 处理权
(张建国赠与王芳芳的)财产行为并没有征得妻子(李金花)的同意,
(张建国和王芳芳之间)发生婚外同居关系违法 而且违背公序良俗,基于该关系下而形成的赠与合同(行为) 严重损害了妻子(李金华)的财产权益
因此该赠与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就应该将赠与的财产全部返还
王芳芳将房子卖掉,返回200万财产
同时不想给孩子私生子的骂名,打掉孩子
回到老家。
【案例2】 三百万的勒索
-----------婚外女友刑事犯罪
2019 冯丽 老公 生意老板,
一天回家很早,
吃完饭,和妻子交代事情。
结婚7年,创业开次餐馆 起早贪黑,主厨 开分店,生意壮大 男主外女主内
张晓婷小10岁 在外认识,人美机灵有一天吃宵夜,一夜情,
王帅沉迷美丽年轻,
张晓婷成沉迷成熟稳重
3个月前,王帅提到家里的生意
张晓婷无意中看到王帅的手机,发现冯丽怀上二胎,做产检散步的照片,
与此同时 ,张晓婷怀孕。王帅拒绝接受孩子
张晓婷打掉孩子,心生仇恨。
王帅远离张晓婷,
张晓婷威胁王帅 (威胁的理由:上报法庭 发布网上 )要钱从10万 到差不多300万,最后又要200万
王帅无奈告诉妻子200万的事情,
冯丽权张晓婷就此收手,主动自首
》》以曝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索要分手费如何定性?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刑法》
”敲诈勒索“客观表现
本案中 行为人(张晓婷) 通过威胁,要挟,恐吓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的行为。
张晓婷 向被告人(王帅l利用不正当男女关系敲诈勒索
同时 王帅给张晓婷300万
已经构成张晓婷的敲诈勒索罪
由于张晓婷主动自首,减轻处罚
最后审案结果 张晓婷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王帅10万元补偿费,责令返还300万
王帅和冯丽离婚 孩子归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