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治切莫“重表面轻落地”

基层法治切莫“重表面轻落地”

近日,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深入福州市仓山区、闽侯县、永泰县调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强调要深入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到依法治省的具体实践,根基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基层作为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倘若仅停留在表面功夫,满足于制度上墙、形式创新,却忽视落地见效,那么再完善的制度设计、再新颖的推进形式,也难以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更无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稳固的法治屏障。

现实中,少数地方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重表面轻落地”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热衷于打造“样板工程”,法治文化广场建得光鲜亮丽,却对群众急盼的土地纠纷、邻里矛盾调解不力;有的满足于“文件落实文件”,普法宣传停留在贴标语、发手册的“走过场”,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脱节;还有的片面追求“数据好看”,动辄宣称“纠纷化解率100%”,却忽视了矛盾化解的质量和群众的真实满意度。这些做法割裂了法治建设与基层实际的联系,违背了法治为民的根本宗旨,必须坚决纠治。

纠治“重表面轻落地”,必须强化“基层导向”意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躬身力行,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把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基层是法治实践的“主战场”,更是法治成效的“晴雨表”。要破除“法治建设是上层事、专业事”的错误认知,将法治建设融入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各领域,重点在政策落地、服务提质、矛盾化解上下功夫。基层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法治实践中,白天走访收集群众诉求,晚上梳理研究解决路径,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维权不畅等问题,用“钻劲”啃硬骨头,用“韧劲”抓落实,让法治建设真正贴合基层实际。

“落地执行”的能力亦当同步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落实不力,与部分干部法治素养和实操能力不足密切相关。有的缺乏系统思维,面对复杂的基层矛盾理不清化解思路;有的不懂群众语言,普法宣传“照本宣科”难以入脑入心;还有的对智慧法治工具掌握不足,未能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效能。要构建常态化基层法治能力培养体系,通过导师帮带、案例教学、蹲点实训等方式,提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调解的本领。既要传授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也要培养群众工作能力;既要推广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创新经验,也要借鉴烟台山法庭、永泰综治中心的联动机制,让干部在实践中掌握“法理情相融”的工作方法,真正把法治红利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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