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拣选并非宿命论的或机械性的
新约圣经将我们救恩的整个过程,呈现为是由一位有关系性的神,因着祂与受造者之间的关系而成就的救恩作为。神“(在爱中)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神拣选的作为是对祂所拣选的人充满了个人的爱。
当圣经谈到我们对福音邀约的回应时,它总是视我们为真实的人,是具有关系性的受造物,可以作出意志之抉择来接受或拒绝福音。关于那些不愿接受祂的人,耶稣清楚地强调出他们心中的刚硬,以及他们頑梗地拒绝到祂面前来。
在新约的描述中,我们不只是真实的人,能做出出于意志之抉择,而且这些抉择也都是真实的抉择,因为这些抉择确实影响了世上事情的发展;这些抉择影响了我们的生命,也影响了别人的生命和命运,所以圣经上说:“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我们相信基督或不相信基督的个人决定,在我们的生命中具有永恒的后果。
这个论点表示我们一定要传福音,而人们的永恒命运则系于我们是否传福音。当保罗得知神在哥林多城有许多选民之时,他停留了很长的时间,在那里传道,为要使那些选民可以得救!保罗很清楚,除非有人传福音,否则别人就无法得救。神不会预先向我们显明谁是蒙神拣选,谁不是蒙神拣选的人。然而,当人们一旦信靠基督,我们就能够有信心地说,神早先就已经拣选他们得着救恩。保罗承受了生命中无比的艰难,为的是要将福音带给那些神所拣选的人。
二、拣选并非根据神预知我们对祂的信心
有人会说神的预定是基于祂察验到未来,知道哪些人会信靠基督,而哪些人不会。以如此方式来理解预定,就会使人认为,有些人得救而另一些人不得救,其终极原因是在乎人自己本身,而不在乎神。通常被用来支持这观点的经文是罗8:29。
1.预知是关于人,而不是关于事,这节经文是论到神知道某些人的这个事实,而不是说祂知道某些关于他们的事。在此论及的“知道”,乃是一种个人的、有相互关系的“知道”:神向未来看去,思想到某些与祂有救恩关系的人,就这意义来说,祂老早就“知道他们”了。在圣经上说到人认识神、或神认识他们时,都是指着带有救恩关系、个人层面的认识。所以“祂预先所知道的人”的意思,最好被理解为“那些祂老早就认为与祂有救恩关系的人”。这节经文其实并没有说到神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会信主,而且在其他任何的经文中也没有提及这种观念。
有人会说,神是拣选群体(教会)得救。然而罗8:29所说的是神所预知的那些人,并非只是未知的、有待填满的群体。我们若说神选择了一个群体,而这选择与其中的个人无关,就完全不是圣经上所说的拣选;但我们若是说神个别地选择了每一位组成该群体的人,就是圣经的意思。
2.圣经从未表示我们的信心是神拣选我们的原因。保罗显然将人一生所行之事排除于神拣选的原因之外,雅各或以扫在一生所行之事,没有一样影响到神的决定,这决定单单是为了显明与立定祂拣选的旨意。当保罗论到信靠基督的犹太人时,他将神凭主权拣选人与任何属人的作为相对此,并且他指明神主权的旨意才是神拣选归信基督之犹太人的最终根基。神主权的旨意乃是我们得救的终极原因。
3.拣选若是根据我们的善(信心),救恩就是始于功德了。如此我们就会更倾向于认为,在得救上我们自己也有部分功劳;我们会认为自己和其他一直拒绝基督的人不同,我们比较有智慧能作判断,我们在道德倾向上比较美善,或是我们在属灵能力上比较有洞见,以至于我们才会决定相信基督。如此我们就会大大地减低了我们在救恩上应该归给神的荣耀。如果尽管我们全无美善或功德可言,拣选全然是基于神自己美好的旨意,和祂以全权定意要爱我们的决定,那么我们必然会因自己得到不配得的救恩,而对神有深切的感恩之情,并且我们永远都会出自内心地称颂祂“荣耀的恩典”。
“到底是什么造成人相信与不相信的不同?”如果我们的答案是,那至终是基于神的某个作为,那么我们就明白,救恩在最根本的层面是单单基于恩典。
4.基于预知的预定仍然没有给人自由意志的选择。这个观念里仍旧有一个问题,就是神所预知会信的人,如果神的预知是真确的,他们的命运仍旧是被确定了的,那么他们的命运是由谁来命定了呢?如果他们的命运是由神自己来决定,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拣选至终是基于神对人信心的预知,而必须说拣选是基于神全权的决定。然而如果他们的命运不是由神来决定,那么又是由谁或是由什么来决定呢?如此我们就是舍弃了与我们有关系的神在爱中作拣选的这个观念,转而接受一种由不具关系性的力量来掌控的决定论,而我们也不再因我们的救恩而最终归功于神了。
5.小结:拣选是无条件的,基于上述四个原因,摒弃“拣选是根据于神预知我们的信心”这个观念似乎是最恰当的。神选择了我们,完全是因为祂定意要将祂的爱赐予我们,并不是因为预先看见我们有任何的信心或功德。这种对拣选的理解在传统上被称为“无条件的拣选”。因为它并不取决于任何神在我们身上所看见的、使我们配得祂拣选的事物。
古德恩《系统神学》680~6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