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全幅是精神通体是光辉表现道德精神主体之孟子

在战国,逆溯文化理想之源,彻底通透者,为孟子。逆溯文化理想而承周文(礼)之价値层级之观念以为经国定分,而极显其广度构造之义者,为荀子。此两人者,皆于尽物力之精神外,表现积极精神者也。

孟子的「人性皆善」即是逆之而溯其源,彻底通透者。其所以为「庶几乎干」,正因其把握性善,通体透出,恢复人之所以为人而建体立极,故能壁立千仞,而为「干造大始」者也。正因其「一气呵出,说道人性皆善」也。直下透体立极,故大。「未粹」,则是以孔子为标准,就圣贤气象言。若就时代言,则孟子之为大为干,为泰山严严,露才雄辩,其迹着,亦有其外在因缘。论圣贤人格之至不至,固不能全就外在因缘说,其内在性情与天资,皆有关。但不论外在因缘,或内在性情与天资,孟子之表现实于内外条件中树立起一「绝对之主体性」(一内在道德性),一「理之骨干」,此则就时代说为必须,就精神之表现说亦为必须也。其内外条件,是其主观的因缘,(论圣贤气象,大体与此有关,即须算在内。)而其所树立之「内在道德性」,「理之骨干」,则是客观的。其为干为大,俱由此说;其「有功于道,为万世之师」,亦由此。孟子实于精神之表现,彰着了其根源一面之型态,故为积极的、正面的。此根源一面之型态即由内在道德性而见绝对主体性,复由此而直下通透绝对精神即天地精神也。

此由「尽心知性知天」一串工夫即可全体明白。(《孟子•尽心》章:「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精神表现之积极型态有三:一、即此根源型态;二、纯粹理解(知性)与外在自然之对立之型态;三、国家政治一面之「眞实的客观化」之型态。孟子所表现者第一型态也。第二型态则缺。第三型态,固须于文化理想有肯定而复有赖于转出积极的时代精神始能实现,然于学术上,自觉地思及此,孟子亦欠缺。在根源型态中,直接点出性善,即是直接把握住「内在道德性」,此就是一个绝对的主体;此主体为一道德的主体。此「主体」一透露,即有「道德的主体自由」之可言。此「内在道德性」,即是壁立千的体,吾人即就此而说建体立极。故同时亦即为一「绝对主体性」。

在孔子时,周文尙有效,或至少社会上尙普遍荡漾着此一文化理想与文化生命,故孔子尙可谐和于此大流中而安处,故其通体是文化生命,满腔是文化理想,化而为通体是德慧,其表现也,可无须此破裂。此固由于孔子合下是天地的圣人气象,而时代亦有关也。在孟子时,若其本人亦通体是文化生命,满腔是文化理想,则不能不与此物量精神截然割离。此种割离,是其文化生命之不容已。因此,破裂乃成了逼迫着「精神」出现之文化生命中之必然。惟通过此破裂,精神主体始能彰显。因此,泰山岩岩、浩然之气、为干、为大,不改一字,不动一毫,俱从此精神主体处说。若徒有孔子之天地浑圆气象,而无孟子之破裂以显「主体」,则精神表现之理路即不具备,而精神之所以为精神亦终不彰显。故绝对主体性,道德的主体自由,皆因有孟子始可言也。孟子于此立下一个型范。此其所以有功于圣门处。

儒家肯定价値之层级,肯定一切社会活动与组织,如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等,皆为理想之实现,因而亦必皆为「精神」之表现,肯定仁与智之全体大用。在此种肯定下,工夫之经历必须使其彰着而具有客观之意义,夫如此而后精神之表现及其客观成果始可得而言。理学家于儒、佛之根本差异有认识,于儒家最核心的一点骨髓坚守而不舍。其有功于人类,可谓千古不磨。惟于工夫之经历,则停在与佛家相同之形态上:隶属于个人主体而不能彰着其客观之意义,不能彰着其于精神表现上之本质性、法则性及成果性。彼虽知既悟得后,必须在事上磨练,必须措之于人伦而不离,然此种磨练与不离,在彼仍只是个人的,因而仍是呑没隶属于其个人之主体而为潜伏者。

须知:工夫经历,首先通过反省自觉而显出破裂,乃是「精神透露」之本质的关键。当其与自然浑一之时,「精神」是不能凸出的,因而是潜伏的。故通过反省自觉而显之破裂是精神凸出之本质。如果此种破裂,由道德的自觉而来,则必显示精神主体为一道德的主体,为一内在道德性,因而其所成者即为道德的「主体之自由」:精神从其为潜伏的实体状态中彰着而为「主体的自由」,精神成其为精神。如果吾人了解此步破裂之本质性、法则性及其成果性,则顿时即可知:此步破裂是仁且智的道德主体之树立,是精神主体之向上升,由此而建体立极,当下即通于绝对,证实「绝对实在」亦为精神的,因而亦可说即是证实一绝对精神。然而上升,不能不下降。仁且智的精神主体不只要上升而为道德的,其由破裂而显之「自然」不只是为道德主体所要克服而转化之自然,而且亦要成为理解所对之自然,而仁且智的精神主体亦须从其上升而为道德的主体下降凝聚而为一「知性主体」,即思想主体。

此步破裂是「精神转为理解」之本质,其成果为科学。精神(心)之「智性」不能永远呑没隶属于道德意志中而不彰着,亦不能永远浑化于仁心中而为直觉的。智要充分完成其为智,则不能不凝聚而为理解。否则,便是未取得其彰着而客观之地位,便是未能尽其用。同时,仁且智的「道德的精神主体」亦不能永远是个人的、道德的。若只如此,则破裂所显之精神主体即不能通出去。不能通出去,精神即停滞于孤明而为非精神,而为不明。所以它必须要披露于个人以外之社会及天地万物而充实其自己,彰着其自己。即,必须要客观化其自己,且绝对化其自己。客观化其自己,即须披露于国家、政治及法律。依此,国家、政治及法律即是精神之客观化,而为客观精神也。精神必须客观化,吾人始有国家、政治一面之「主体的自由」。同时,由道德的精神主体而建体立极,而当下通于绝对,此只是绝对之印证,而不必为充实。绝对不能充实其自己,而永远停于个人的冥契中,则亦只是个人的印证,因而亦只隶属于个人,潜伏阴淡,贫泛空虚,而亦可转为非精神的。绝对由道德主体来印证,本不是阴淡的,然而道德主体放不开而流入孤明,则即转为阴淡而非精神的。且因而道德主体亦转为非道德的、非精神的。道德主体是光与热,其本性本不可能停滞而流于孤明,然而人之实践,为形气所累,随时可以停住而干枯,此时即为非道德的、非精神的。理学家能坚守「由道德主体而通绝对」之立场,然而其实践不能无限。人本为有限,此不足病。然而其于工夫经历之在精神表现上之本质性、法则性及成果性,却甚不能郑重认识之。因此流于阴淡,不能弘通精神之大用。绝对境界亦只成了一副淸凉散,其自身之道德主体亦成空虚阴淡而无力。「如坐春风」之妙境只是一个平面的圆和。本讲实践,而落于非实践,本可有精神表现,而落于无表现。若知「绝对」必赖客观精神来充实,则必能把握工夫经历于精神表现上之本质性、法则性及成果性,如此必能开出精神表现之许多途径,而「即工夫即本体」亦不只是个人的,且亦不单属于上根人。此时吾人亦不必说顿渐,亦不说上根与下根,此并非重要者。要者乃在精神表现之法则与理路:工夫经历,要从个人状态中拉出来,而就精神表现之法则与理路上说。如此,若不遵循此理路与法则而经历,则精神即不能成其为精神,亦无精神之成果可言。孟子在战国时尽了他的责任,亦为精神表现立下一型范,然而后人不能识此型范之客观意义,而徒斤斤于圣贤气象,将工夫经历呑没于个人的主体中,而流于阴凉暗淡,成为阴柔宛转的虚灵体会,美妙欣赏。殊不知孔子之全,若不经由孟子所开示之精神表现之型范,以为其「全」立一精神之系统,则孔子之全被拖下来而成为疲软无力矣。吾人说孔子为通体是文化生命,满腔是文化理想,转化而为通体是德慧。现在则说:孟子亦通体是文化生命,满腔是文化理想,然转化而为全幅是「精神」。仁义内在而道性善,是精神透露之第一关。浩然之气,配义与道,至大至刚,乃集义所生,非义袭而取,是精神之透顶。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所存者神,所过者化,上下与天地同流。是由精神主体建体立极而通于绝对,彻上彻下,彻里彻外,为一精神之披露,为一光辉之充实。

孔子整个是圆形,孟子整个是方形。整个是一个圭角,亦不害事。此就是全幅是精神,通体是光辉之意。他所以如此,就因为他要反显一个主体,他要把尽物力的时代风气压下去。这里有一个破裂的对反。此时,若不作乡愿,便不可随便讲圆和。孟子要尽这个时代的责任,所以客观地说,就完成了「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一型范。他未至「大而化之之谓圣」的境地。客观地说:在他要尽「破裂的对反」这个责任,他不能再进到「大而化之之谓圣」。个人地说:当然是很可能的。但是,一个「有限的人」的生命,当其客观化而取得客观的意义,他便不能再返回来保持其「个人的」与「客观的」之双重性。宋儒只知就个人说,故为直接的了解。今则就客观意义说,故为进一层的间接了解。

(《历史哲学》读书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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