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孙卓缺乏大是大非的观念:虽然“养父母”对你很好,但是这毕竟改变不了你是4岁时候被人贩子拐走的性质,你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等同于“认贼作父”。并且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要是大多数最后被找到的被拐人员都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那亲生父母年复一年不放弃寻找的坚持和努力究竟值不值呢?一直找不到,等同于空耗了自己的光阴;好不容易找到了,孩子却拒绝回到自己身边。那么,一个上升到哲学层次的问题就摆出来了:要是孩子某一天突然不见了,亲生父母还有必要花费十几二十年的时间去寻找吗?
古时候有一个楚国人丢了一张弓,别人都劝他去找回来,他不去找,说,咱们都是楚国人,我的弓在咱们楚国丢了,肯定最后还是落到咱们楚国人手里,何必去找呢?做人要大气,相亲相爱一家人,何必分那么清呢!
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就赞美那个楚国人,同时还高境界地表态:其实不用特意强调“楚国”,说“人的弓丢了,最后落到了人的手里”,不是更大气吗?
老子听说了这件事,比孔子还高境界地表态:其实不用强调“人”,说“弓丢了,弓还在自然界”,不是更大气到“非常道”的境界了吗?
楚国人、孔子、老子,谈的是对弓的态度,不过替他们假设一回:估计他们的孩子要是三四岁的时候被人拐走,他们八成也不会花费十几二十年的时间去找。
回到原话题。像孙海洋、郭刚堂这种用十几二十年时间寻找被拐儿子的人,他们的做法到底值不值呢?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上升到了哲学层次,是因为对这个问题的肯定或否定答案,体现了答题人的价值观。
其实用“值不值”来评判孙海洋、郭刚堂等做法的对或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种不敬,冒犯,甚至亵渎。
因为这样的提问角度完全是从功利主义出发,而涉及亲情、主权归属的问题,是不能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做出取舍的。
捍卫亲情、主权的归属,选择不放弃、不妥协,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不能用为此付出的代价“值不值”衡量。
孩子被拐走了,孩子的养育权被偷走了,就想方设法、坚持不懈去寻找孩子,这一方面是出于维护亲情、捍卫养育权的本能,一方面也是对人贩子等犯罪人员的追责。要是都像楚国人、孔子、老子那么高境界,人贩子等犯罪人员不得天天过年?
退一步说,就算被拐人员被亲生父母找到后,不光不跟亲生父母回去,还生气亲生父母打乱了ta的正常生活,那亲生父母仍然要相信自己当初的做法是正确的——维护亲情,捍卫养育权是义务也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