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伪造、无权代理、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A选项,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属于无权代理,在乙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当对该签章承担票据责任,乙是被代理人,没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根据无章无责任的原则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B选项,丙银行为汇票的债务人,如果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就应当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持票人戊享有票据权利,付款人丙无权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拒绝付款,故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丁接受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戊,显然,丁背书时的签章真实,票据行为合法有效,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此为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丁应当向后手戊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以对甲的无权代理不知情免除责任,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D选项,甲由于没有记载自己的签章,根据无章无责任的原则不承担票据责任,但甲应当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即向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