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加班的一天(还未下班,偷偷更新)。晚饭的时候,我跟大头郑重地商量了一下,最后决定还是不租前天定下的两房一厅了,理由:太热了,白天的时候几乎被阳光包裹着。
于是我们打电话跟房东说了这件事情,房东表示,可以退钱给我们,但只能退一半,前天晚上交了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因为现租的房子还有两个星期到期,所以还没那么快搬,房东就说帮我们留着房子,但要交定金)。
打电话之前我跟大头商量的是可以按照单天100去计算给房东(这边房租很便宜,一天不到50),但没想到她说最多只能退定金的一半回来,还说这两天有很多人找她租房子,为此她丧失了很多租出去的机会,能退回一半是非常“仁慈”了。
虽说我们是理亏的一方,算是违约,但扣除一半的确有点高,毕竟一天都没住过,前天晚上才交的定金。大头说:“要不就在那住半年吧。”我果断拒绝:“现在这样,我更加不想租了!宁愿扣除一半的钱,再去找新的。不然住进去要花的钱更多,桌椅窗帘洗衣机啥都要自己买,还要买一些隔热材料,空调电费也要花更多,那还不如继续住在原来的地方!”
这件事情给我最大的启发就是:不要在晚上轻易做决定!白天醒来极可能会后悔,也不要在没得选择的情况下进行选择!当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虽然房东不易,但是打工仔也不易,租房更不易啊!
友友们觉得是为了这一半的定金住下去还是果断放弃得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