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友手雷的一篇文章,讲的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大都是三观不合,赞同。他问三观的问题能不能再具体讲一下,哪种情况可做朋友,哪种情况可做伴侣。这个题太大,在评论中难以展开,就单独成文,简单谈一下自已的看法。
做朋友的,至少双方一方面的兴趣爱好有交集,否则不可能成朋友。比如你喜欢釣鱼,他也有此雅好,在一起就有共同语言,有可能会共同经历。其他方面,他的做法可能与你完全相反,应旁观,少干涉,以示尊重,否则会闹翻。物以类集,大概就这意思。
找伴侣,是感情方面的事,喜欢着迷是第一位的。据说每个人找伴侣,不是特定的某一个人,而是某种类型的人,遇上了就可能会走到一起。也就是说,这种类型的人对你都有可能。这种偏好,可能在人很小的时候已经固定。一路走来,一直喜欢这种类型。在年龄相当,需要谈婚论嫁时,正好遇上,就成了。爱情绝对不是盲目的。如果说盲目的,也是路人的看法。爱乌及屋在这时就凸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