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叶莲语分享系列(3)

3.以手指月

【出处】

《楞严经》曰:“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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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说】

    日常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你在朋友圈通过某app晒自己的好睡眠,好睡眠就是月,app就是指。有人看到指,有人看到月。更厉害的是有人可以看到月亮里面的嫦娥月兔、吴刚玉桂,辟如我那修为高高的郭师兄,他就看到了我睡眠中的一次翻身。哈哈,高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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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

    禅宗有文字魔的公案,套用六祖慧能的话,“所说一切文字章句。如标如指。标指者。影响之义。依标取物。依指观月。月不是指。指不是物。但依经取法。经不是法。经文则肉眼可见。法则慧眼能见。若无慧眼者。但见其文。不见其法。若不见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则诵经不成佛道。”

      诸君看完文字后,切不可执着我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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