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老师,您帮我看下这个案子。”小姚律师遇到想不清的案子,一上来就用这句话跟李律师打招呼。
李律师看了看,案情并不复杂。
一个公司老总想换辆车,看中了一款SUV, 在网上搜了一下,找到一家性价比最高的公司,报价 53.5万元。
老总便急火火的赶过去,兴冲冲的签了合同,买到的车比所有同车型的4S店的报价大约低了有近 6 万元,真是一单中国好生意!
谁知,直到提车的时候才算弄明白,原来这家公司就是个代理商。尽管装修豪华、气派,敢情本店不卖车,只是帮助你买别人家的车!
热情、帅气,西装革履的业务员领着他来到另一家4S店验车、交款,事先说好的购车款中包含的各种税费全都漂(piao音朴,二声)了,光是裸车价就是52万,办好全部手续,就是60万出头了——比4S店的报价还贵!
靠,诈骗!这还了得,告他!
2.
小姚是个很负责任的入行不久的职业律师,她在思考代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60 余万元已经构成法律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 ,抑或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能否向法官主张合同无效。
看罢案情李律师与小姚聊了起来:“本案的要点有两个,听好了……”
李律师摘下眼镜擦了擦,戴上后接着侃侃而谈。
第一,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签的是 “ 代理购车协议”,而不是“购车协议”。
这个情节貌似很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协议原件,一水儿是 4 号宋体字,激光打印,白纸黑字,印鉴清晰,签名流畅,一式两份。
其中特意写明“购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均由委托方自行缴纳。”
当事人是个公司老板,其人曰:敝公司年营业额 2 亿多,签订的合同不计其数……好了,打住!
当事人有这样的工作经历背景,你觉得怎样才能说服法官:当事人是在对方的蒙骗之下,草率在那个本以为是购车协议,而实际上是委托代理购车协议上签的名。
小姚律师听罢连连摇头:“就是打死他,我也不相信。”
第二,这种车型有没有当事人所说的那个 53.5万元的“全国最低价”,或者说全国最低价到底是多少?
小姚律师犯难了:销售价格可是各个公司的商业机密啊,这个从哪里弄得来?
“哦,好办,“李律师轻松的说:“打电话给北京的各大汽车销售4S店,就说敝律师事务所想买一款SUV车,询个价,哪家便宜就买那家的车,去吧。”
3.
也就是过了20几分钟,小姚律师兴冲冲的回来了,连珠炮般的说:问清楚了,就连类似这个案子的情况也问清楚了。
根据销售同车型的4S店的销售人员介绍,汽车销售并没有什么“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汽车销售主要执行各大经销商认可的价格。
这款SUV的销售价格为52万元,经销商在全国的销售网络都严格的执行这个价格,各地的4S店也只是以送一次免费保养作为促销优惠,连同应当缴纳的7万元税、费,总价应当是59万元。
一些小公司为了挣钱,假借各大汽车公司之名,或者编造与大汽车公司合作销售,等等,推出“53.5万元包含各项税费的销售价”招徕客户。
但在签协议的时候,却变着方儿的使用 “委托代理购车协议”、写明销售价中不含各项税费,以此挣差价获利。
小秦喘了口气,接着补充道: 4S 店的销售人员讲,这些小公司早就找律师谋划好了,法律上没有一点责任!
4.
事情全清楚了,这些公司假以53.5万元所谓的全国最低价招徕客户,口头许诺这个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购车时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 7 万元。而在实际签协议时,采用的却是“委托代理购车协议”。
而且,协议中约定“各项税费均由委托人自行负担”。这样,客户在53.5万元售价的基础上,再负担7万元,最终价格就达到60.5万元。
其中,支付给出售轿车的4S店 59 万元,这样算下来,代购公司从中净得1.5万元。
这个中介费大约是购车款的2.88%,没超过3% 。
哎,这个买车的老总,本想以低于市场近 6 万元的价格买车,没承想却多花了 1.5 万的买车代理费,吃了个哑巴亏。
最关键的是: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受到了那些赖人的蒙骗,足足的憋了一口恶气。
5.
小姚律师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断断续续听到她的声音 : 您的那个事情……两个要点……购车协议……代理购车协议……1.5万元……
“吆嗬嗨,天上有个太阳,天上掉下馅饼……网络有美女啊,网络有陷阱……”不知是谁在办公室里哼起了改了词的那个谁谁谁唱的歌,吆喝的不错,但唱得是真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