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冬天,冷。
案发现场,冷。
三天前,首长问:“案发现场你去过没有?”“没有”。被狠狠地训了一通。我联系了办案民警,去了案发现场。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案发现场。被害人已经离开这个世界,带着我们不知道的种种伤痛。
走在他们走过的路上,摸着他们坐过的地方,脑子里尽是每个人当时的位置,当时的行为,还有他们的表情……
亲历,真的重要。
循着案发时间、地点变化、行为演变,摸着生硬、冰冷的地面,怎么也想不通施暴者的心态,他们的内心深处,到底有什么?
这些年办案数量不少,案子中的被告人也罢被害人也罢,都是“别人的人生”。感慨会有,警示也会有,但是触动内心的,不多。
阅卷后,我被伤害了。
现场走一圈后,再次被伤害到了。
想起一位教育工作者说过的一句话,问题学生背后必然有一个问题家庭。
一个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了。
当事双方都在责怪,甚至责骂。
其中任何一方,有没有认真想过,自己在教育或者生活中,缺失了什么?
走在凛冽寒冬,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客观公正地依法办案,然后再普法,希望人与人之间,少一些冰冷,多一些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