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增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大意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基层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长期以来深受形式主义之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消耗在无谓的事务中,严重束缚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此次《若干规定》的印发,直面基层痛点,从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且具有针对性的要求,旨在真正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精简文件方面,《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严控文件数量,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防止以各种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同时,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 文风,避免文件冗长、内容空洞,切实增强文件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评估审查,确保文件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相一致,不随意提出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制定配套文件等增加基层负担的要求。这一系列举措,将有效减少基层干部陷入文山之中的困境,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落实政策、服务群众。

会议方面,严格精简会议数量,实行计划管理,避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杜绝不必要的层层陪会,提升会议质量效率,开短会、讲短话,减少形式主义的会议流程。例如,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再层层召开;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等规定,都将极大地提高会议的实效性,让基层干部从频繁的会议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

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滥一直是基层的一大负担。《若干规定》对其进行了统筹规范,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避免同类事项重复开展,严禁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改进方式方法,不把开会发文、拍照留痕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随意设置“一票否决” 和签订责任状事项,防止考核过度量化和形式化。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避免多头重复、集中扎堆,让基层干部能够安心工作,把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

规范借调干部方面,明确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从源头上保障基层工作力量。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防止基层干部被过多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困扰,让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工作。

为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同时,要把为基层减负与激励担当作为更好结合起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三个区分开来” 具体化、规范化,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出台,是为基层减负的及时雨,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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