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冥婚与殉葬
一,冥婚
冥婚又名鬼婚、阴婚、冥配等,说白了就是死人结婚。冥婚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两个死人之间的结婚,另一种是死人与活人之间结婚。冥婚现象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存在了。迄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是我国民俗文化中一种奇特的婚姻形式。
冥婚,顾名思义,就是为死去的人寻找配偶,为其完成婚礼。在一些老人的意识里,如果没有替家里亡故的年轻人完成冥婚,他们的魂魄就会回来,让家庭不得安生。这种说法在所谓的风水大师们那里也得到了印证,他们说一个家庭中不应该出现“孤坟”,否则会影响整个家族的运势。
冥婚的意义是慰藉、礼法、消灾。受中国传统鬼魂观中灵魂不死的影响,人们认为人死之后还可以在冥间继续生活,山顶洞人埋死人于活人居住的洞穴之中,台湾高山族将死人埋在活人的床底就是很好的例证。于是,在婚姻方面,人们也相信子女生前没有成婚,死后便会孤孤单单,因此要举行冥婚。这种观念在中国的丧葬制度上多有体现,夫妻死后要合葬,皇室大臣死后要陪葬,即便寡妇在丈夫坟头上吊自杀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冥婚最初的形式叫做“迁葬”。所谓迁葬就是男女双方在生前没有婚约,死后由双方父母做主,选择一个良辰吉日通过迁棺合葬结成阴亲。在结婚当天,所有的仪式与活人嫁娶相差无几,出门得鼓乐开道,八抬花轿紧随,花轿内放置鬼新娘的牌位,花轿门前则是用纸糊的童男童女。盛殓鬼新娘尸体的棺材则由八个身穿绿色衣服的男子抬着,一直将鬼新娘送到男子的墓地。冥婚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冥婚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从两个人死后配婚合葬到活人与死人、活人与茅草成婚,其仪式千奇百怪。
一,迎茅娘与拨棺
冥婚双方为活人与已死的女人。女子未有婚约而死,其父母委托鬼媒人为其女寻找男子完成冥婚。男子一般都是清贫的人,女方就为男方提供嫁妆。在成婚当天,女方用茅草扎成一个草人代替已死的女儿,就是所谓的茅娘。草人身穿出嫁的衣服,头戴花冠,并由活人搀扶着与男子拜堂成婚。仪式完成之后,男子请女子的红鞋一双归家。回家以后,男方需在家设“灵前桌”进行供奉,俗称“请鞋”。自此之后,两家来往如亲戚。
有些地方还有“拨棺”的仪式,就是男子来到女方家里,不与亡女进行拜堂的仪式,只在女尸入棺的时候,男子骑而过,叫“拨棺”。这个动作完成之后,请女子的神位和“灵前钱”归家供奉。拨棺的寓是,男子和亡女已完成了性行为。据说这样以后,亡女的灵魂就算是有了归宿。
二,抱主成亲与迎柩归葬
抱主成亲就是男女双方已有婚约,但是男子亡故,活着的未婚妻抱着亡夫的牌位拜天地,仪式完成之后,女方就是男方的家人,终身不能再嫁。
三,迎柩归葬,
迎枢归葬就是人娶鬼。男女双方已有婚约,但女方身亡 ,男方就迎娶亡妻的“神主牌” 表示成婚。因为忌讳的原因,人们把未婚亡妻称作“孤娘“,其实就是“姑娘”的意思。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子抱主成亲则不能再嫁,但男子“迎柩归葬”后却可再娶。只不过,男方在再娶之日,得先娶“孤娘”再娶人。迎接新娘和迎接孤娘的仪式要同时进行。主要是男方得准备黑轿和红轿各一顶,黑轿迎接孤娘的牌位,红轿接新娘,等到孤娘的牌位安置完成之后,才能出门迎接新娘,举行婚礼。“孤娘”是正室,新娘为偏房,如不若此,便有厉鬼作祟。
四,为亡女择婿
为亡女择婿的意思,就是未订亲的女子身亡,女方为其寻找冥婚夫与之成婚。
在一些地区,凡是不满十六岁的女子身亡,她的父母就要请鬼媒人寻找冥婚夫,找到之后才能下葬。冥婚夫由鬼媒人带到女方家,首先为冥婚妻设立灵位,并剪下冥婚妻的眉毛和手指甲,用红纸包好放在冥婚妻的香火碗里面,然后与冥婚妻举行结婚仪式。等到冥婚妻下葬后,冥婚夫就把冥婚妻的灵位迎到自己家中,并将剪下的指甲和眉毛放到祖先牌位之前的香炉中,如此这般,冥婚妻就算是男方家的一员,享受子孙的祭奠。
另外在台湾一些地区,选择冥婚婿并不需要鬼媒人。在当地,女子成年未有婚约却身亡,家人就在红纸上写明这个女的是生卒时日,塞入成双的钱币,封好之后扔到路边上,随后进行监视。一旦有男的捡到这个红包,女方家人便上前询问愿不愿意娶亡女(不愿意也不行啊,不娶更不吉利),如果愿意就完成冥婚。
据《旧唐书· 萧至忠传》中记载,唐中宗时间,韦后曾经为自己死去的弟弟汝南王韦洵“娶”过中书令萧至忠的亡女进行冥婚合葬。后来,由于李隆基发动玄德门政变,诛杀了韦皇后及其党羽,萧至忠怕牵连自己,便掘开韦洵的坟墓,抬回女儿的灵柩,表明两人已经“离婚”,没有亲属关系。但最终萧至忠也未能脱了干系,被贬到地方。
冥婚也有听房的奇葩事。据资料说,在洪洞县,冥婚的婚礼是在晚上进行,白天男女棺木合葬后,女方给男方送来亡女遗像,与男子遗像摆放在一起,遗像前面摆上碗筷,碗内盛上生饭,还要点上蜡烛,彻夜通明,然后还要安排胆大的人在“洞房”外听房。而听房原本是活人闹新房的习俗,指在新婚之夜暗中偷听新婚夫妇的谈话和动静,而冥婚听房,虽然奇葩可也是真的。
历史上比较早,且著名的冥婚案例之一,便是曹操给他儿子曹冲置办的冥婚。话说曹冲天资聪慧,但却只活到了十三岁(称象时才五六岁)。儿子突遭不幸,曹操哭得是泪如雨下。就想着要给曹冲弄个冥婚。凑巧的是大臣邴原的女儿也早逝,曹操就想和邴原商量着为子女搞冥婚,在阴间配成一对夫妻。但是,被邴原一句“非礼也”给回绝了。后来,曹操听说有个甄姓的女子,活着的时候长得不错,而且又知书达理,也是英年早逝,正好和曹冲配得上。于是,曹操就给这家人下了聘礼,把姓甄的女子与曹冲合葬在了一起,了了他这份心愿。
在唐朝,冥婚十分盛行。当时,上至皇帝、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都乐意搞冥婚。根据《旧唐书·懿德太子重润传》中记载,在大足元年(701年),懿德太子李重润(唐中宗的嫡长子)被武后杀害,年仅十九岁。唐中宗李显复位之后便追封李重润为“懿德太子”陪葬乾陵,后来还为他介绍了国子监丞裴粹的女儿冥婚。
唐朝冥婚仪式和活人婚礼基本上毫无两样。其过程大致可分为订婚、迁葬、合棺、合葬。要书信要纳聘,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据敦煌写本资料,在唐朝,冥婚仪式之前,男女双方父亲都要写祭文给自己的儿女,告知他们即将举行冥婚这件事。男方的父亲得写信给女方的父亲表示有意迎娶其女的意思,待女方的父亲同意之后也得写个回信表示愿意,这样以后方可准备两人的冥婚事宜。
冥婚经历过宋元明三朝之后,在清朝仍然是“经久不衰”,其仪式与前代差别不大。根据《清稗类钞》记载,在当时,冥婚仍旧被认作是男女死后相配的婚姻。清人陆容云在《菽园杂记》卷五中记载说,山西有个风俗,凡是男子没有娶妻便死了的,父母必定要遍寻乡里求亡女以配婚,议婚定礼纳币就像活人婚礼一样,摆宴会亲戚,一个都不落。女子未婚而死的,父母也会想办法找女婿入赘,礼节相似。康誉之在《昨梦录》中说,冥婚是“北俗”。从各个地方志中可见,冥婚在北方确实比在南方严重,尤其是记载山西冥婚的比较多。《清稗类钞》中说冥婚是山右最盛,山右就是现在的山西,当地还有过因争抢冥婚而打官司的事情。
早在《周礼》中有一句关于民间冥婚的话:禁迁葬与嫁殇者。“嫁殇者”,也就是冥婚。虽然《周礼》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冥婚,但这种风俗却以它很强的生命力,一直在民间留传,时至今日依然存在。
据《中国民政》杂志1994年第10期,有一篇叫做《“鬼婚”闹剧》的文章,介绍了发生在90年代河南等地的4起冥婚案例,涉及的对象有大学生、乡镇富商、曾下放农村的省城老干部等。这充分说明了,冥婚作为一种风俗,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已经流行了几千年,至今仍然在农村与都市中盛传着,甚至,竟然有不良之徒为满足社会上对冥婚的需求而谋财害命。据《山西晚报》(2004年10月30日)报道,霍州妇女汤某数月前听说某家一具女尸给别人做冥婚卖了数万元,于是财迷心窍,竟然将邻家12岁的女孩骗出学校害死,卖到洪洞县配冥婚。还有一宗报道说,2016年4月,陕西爆出一桩杀人卖尸配冥婚的事情。犯罪人马崇华将一个智力障碍的女子骗去婚介,在窑洞中将其杀死,并以4万零2百块的价格买个了一位农民。此事在当地曾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像这些冥婚奇案,毫无置疑地向世人揭示了,如今的冥婚仍在流行着的现实。
从现有的记载史料和研究来看,冥婚现象在东亚、东南亚地区出现较多,而集中以中国、日本、韩国最为盛行,这也许和中日韩三国的文化渊源密切关联有关。日本学者繁原央曾专门就中国的冥婚故事类型进行过研究,想必也是在日本冥婚习俗较为普遍的社会环境下,和深刻理解研究日本的冥婚故事的基础上所做的探讨。民俗学家樱井德太郎也在其著作中提及,在日本社会,父母在无法接受子女未婚早亡的情况下,会请巫师卜卦,前往巫师所指引的地方寻一同样死去之人,然后请绘马师(半个巫师性质)绘出两人结婚的热闹场景,以此寻求心理安慰。而韩国直至当代,冥婚风气仍然不减,2011年5月,韩国已故女演员郑多彬在父母的主持下,与死亡于2002年的新郎文在成举行冥婚。明星公众人物尚且如此,韩国社会的冥婚盛行之风可见一斑。由于地缘位置的靠近,日韩两国,在历史上都受到过中国大陆文化的深远影响。尤其是日本,很多的民间生活习俗与中国存在着巨大的相似性,但由于各国具体的特殊人文因素,在一些相似的民俗习惯上又表现出鲜明的差异性。
在日本,冥婚被称为“亡灵结婚”或“死灵结婚”,主要流行于东北地区和冲绳一带。冥婚是日本民俗历史上一个久远的民俗文化。行冥婚的主要动机在于对子女的思念和怜悯。虽然在日本,冥婚对象、冥婚类型和中国的冥婚有一致之处,既有生前互不相识的,死后冥婚的,也有生前已有婚约,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继续履行婚约的。但冥婚的出发点却有所不同,中国民间社会,行冥婚除了出于宗族观念的影响,让死去的女子有所归依之外,还有中国社会的巫鬼观念浓厚,生者举办冥婚还多半出于惧怕死者滋生是非,作怪生人,所以,以冥婚取悦死者,达到生死不相往来,换取家人平安的目的。然而在日本,儒家夫妻伦理思想似乎才是冥婚的根源,行冥婚主要是从女子必须离开父母,嫁为人妻这个角度来考虑的,担心亡灵作祟并不是日本人冥婚的出发点,这正如日本民俗学家竹田旦所言,日本的冥婚多属于“慰灵型”,多是亲属思念慰藉之情的表达。正因如此,日本的冥婚习俗也不像中国那般注重仪式,仅仅是把女子尸骨移葬于男子墓中罢了。
二,殉葬
殉葬,是一个听起来就令人毛骨悚然的制度,一种活人随同死者埋入坟墓的残忍的古老习俗。处于本文的立意,笔者在此,只对女人殉葬于男人的,与婚姻扯不断,理还乱的文化劣习做一些简述。
古代帝王的权贵意识,使他在临死时都不愿意放弃在人间享受的荣华富贵,他要在他活着时妻妾成群的美妻艳妾,随他到另一个世界继续享受花天酒地的男欢女爱,于是就有了殉葬这样的悲惨制度。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妇女沦为贵族男子的玩物与附庸,在殉葬者中,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比例是相当大的。商代卜辞中就有专门杀殉女奴的记载。当然,殉葬者的身份并非全部是奴隶,更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殉葬可分为强迫与自愿两种形式。其殉葬的方式,一般有绝食、自刎、投水火、吞金、服毒,最常见者为自缢。古代为皇帝殉葬的女子,宫里会有这几种处理方法,除了那些自知无力回天,选择自杀的嫔妃外,其余的就是被他杀的嫔妃。因为这些妃子一旦被选定,根本就没有反抗能力,再加上处置她们的结果就是让她们死,跟皇帝埋在同一座陵墓当中。对于这些嫔妃,会被赐毒酒或者赐绫上吊,再者就是被人勒死。而在这些殉葬方法中,最为残忍的,就是让嫔妃活生生地进入坟墓中。为了不使活人进入墓地对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对于这些准备殉葬的妃子,提前几天不给饭吃,在她们被饿得奄奄一息时才会被送进墓。
在中国,最早是在商朝就有了殉葬制度。秦汉以后逐渐式微,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时期才结束了殉葬制度。据《元史·卷三十四》所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
用活人殉葬,早在殷商君王死后就很盛行。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考古工作者从已经发掘的古墓中发现,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妇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中有21具殉葬者的尸骸,全部为年轻女子。殷商人殉制度下的牺牲者,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宠幸。常用的祭祀方法以砍头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最为普遍。此外还有剁碎、血祭、活埋等方式。
在春秋战国史籍上,关于人殉的记载很多。那时的君王老爷死后,殉葬者不但有美女,还有幸臣仆从。据记载,当盗墓者掘开晋幽公的陵墓时,见其内有百余具殉葬者,横相枕藉,尸体未腐,除一男子之外,全部是女子。这些殉葬者或坐或卧,甚至还有站立者,衣服肤色不异活人。《史记·晋世家》记载:“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也就是说,晋幽公是在出宫与女人鬼混时而被盗贼宰掉的。就连幽公这种非正常死亡者的陵墓中,都有这么多的女人殉葬,那其他正常死亡的国君,随其殉葬于陵墓的美女数量一定会更多。
君王老爷以活人殉葬,王公贵族富豪,乃至太后之类的女强人均争相效仿,于是以活人殉葬之风盛行一时。有一个有趣的关于殉葬的故事,不防与朋友们分享。
据《战国策·秦策》记载,泰国的宣太后与大臣魏丑夫勾搭,并且爱得七死八活。宣太后病重时下令:“我死后,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魏丑夫得知后,吓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奋勇,去劝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说:“太后,你老人家认为人死后还会有知觉吗”。太后答曰:“当然没有知觉”。庸芮见她入了套,便说:“像太后您这样英明无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无知觉的,为啥还要让生前所喜爱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没有知觉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着时就对你很是不满,如果死人有知觉,那么你带了个男人到地下,先王岂不更会加恨于你,到那时,你可是悔罪都来不及呀,哪还有什么闲心和魏先生谈情说爱”。宣太后听他这么一说,只好割爱。魏丑夫这才逃得一死。
秦始皇生前为祈求长生不死,曾派人率数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时,还用十来年的时间,动用数十万人修建规模巨大的陵墓,即郦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后,秦二世正式宣布后宫妇女全部殉葬。这次殉葬的宫女和被害工匠人数,竟然多到“计以万数”。据相关史料记载,为秦始皇殉葬的女人,竟有上万人之多。
当年盗墓贼刘去,在打开周幽王的墓室时,在映入眼帘的100多具白骨中,只有一个男性,其余的全都是女性。
根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死后,有46名嫔妃陪葬,除了两个死在太祖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另外还有十几名宫女为生殉。
后人评称朱元璋丧事中,有一件非常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有众多年轻美貌的嫔妃宫女从死。
给明成祖殉葬的嫔妃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所说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中记载的三十余人。更有史书记载了永乐二十二年,明成祖死后逼殉宫女的悲惨情景:
“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其中,有个朝鲜选献的韩妃,临终时对守候在身边的乳母金黑连呼“娘,吾去!娘,吾去!”话声未落,便被太监踢开木床,一命呜呼,整个过程真是惨绝人寰。
明仁宗死后有五个妃子殉葬,分别为:贵妃郭氏、淑妃王氏、丽妃王氏、顺妃谭氏和充妃黄氏。
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种说法认为殉葬人数是七个。不过从《明史·后妃传一》中记载,最后的加谥名单来看,又可能是十人。
至于明景帝,史书上仅记载“诸妃嫔唐氏等”殉葬,具体人数不明。这样,明朝五个皇帝加起来,殉葬嫔妃总数在一百人左右。
1464年2月22日,明英宗朱祁镇临终时做出了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殉葬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在两代皇帝的坚持下,终于给明初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根深蒂固的殉葬制度,特别是妻妾殉葬的恶习很难根除。到了清朝则形成了一个有禁令,而却不绝于史的事实。据史料记载,清初皇室的殉葬制度仍然是非常盛行的。太祖努尔哈赤死后,有大妃乌拉纳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极死后,章京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妃楝鄂氏、侍卫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任皇帝顺治死后,殉死的妃嫔有三十多人。她们的棺柩跟随在顺治帝灵柩之后一同出殡,场面蔚为壮观。尽管康熙帝深恶痛绝此恶行,下令废止殉葬,但又在实际行动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的举动。政府称赞殉葬妇女为“烈女”、“节妇”,并给予修书、立牌坊予以表彰,致使女人们殉葬于夫的事实持续存在。据《清史稿·本纪二十五》记载:“康午,旌殉夫烈妇山东曲阜孔令保妻潘氏,宣付史馆”。这次鼓励殉葬之为,离清朝灭亡仅剩下一年的时间。
顺便再说一件在历史上比较特殊的史实。古代皇陵的建造及皇帝安葬都是有一定规矩的,除了皇帝与皇后能安葬在一起外,其他嫔妃是不能陪葬皇帝的。但在历史上却有一位皇帝,在他死后的皇陵中居然有52个女人陪葬于他。在这52位女人中,有4位是皇后,48个是嫔妃。拥有这样的皇帝陵墓者,在历史上仅此一位。他就是康熙皇帝。不过,请朋友们要清楚一点,康熙皇帝陵墓中的52位女人,是陪葬,而不是殉葬。
还有一种比殉葬还要凄凉的归宿,就是为死了的皇帝守陵的宫女。这种守陵的宫女通常情况下,还真不是一般的宫女。她们大都是皇帝生前的宠爱,妃子,贵妃,甚至是后宫之尊的皇后。只是,她们一旦肩负起为已故帝王守陵的命运,她们就会再无任何尊严可言,就会凄凉悲惨至极。
守陵宫女必须确保死去的帝王“住得舒服”。这句话听起来似乎不合常理,但在古代帝王的规矩下,即使死去的帝王已经不再需要物质上的照料,宫女们仍然必须保持原样。她们每天必须按时给帝王的寝宫铺床、清扫,甚至定时晾晒衣物。每一天的生活都被严格安排,从傍晚熄灯,到第二天早晨按时敲门,尽管屋内绝对不会有任何回应。因为这些条条框框,都是皇帝生前立下的,死后仍然要求宫女们履行。这些宫女虽然曾是皇帝宠爱的女子,但一旦她们被选中守陵,她们的身份便几乎一落千丈,连宫女的待遇都不如。
守陵的宫女还要为帝王“吃得舒服”,每天都要安照死去帝王生前的喜好,摆上一桌新鲜的水果、蔬菜,甚至美味的菜肴。尽管这些食物并不会真正被皇帝吃掉,但宫女们依旧要严格按照规矩进行准备,绝不允许有一丝差错。
另外,守陵的宫女还要遵守严格的情感规定。在守陵中,不得过于欢快,被要求表现出适当的悲痛。不仅不可以开怀大笑,就连轻松谈笑也不可以,甚至连正常的情感表达都要受到限制。为了维持这种悲痛的气氛,宫女们常常被安排定期举行哭泣仪式,以表现她们的忠诚与哀悼。然而,这种哭泣有时会被视为不真诚,若表现不佳,宫女们甚至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这种处罚最严重的甚至会是被殉葬。曹操死前就要求守陵的宫女,要定期为他表演舞蹈或歌唱,以维持一种“生前的享乐”。所以,在某些时候,宫女们会在寂静的陵墓周围载歌载舞,向一具没有生命的尸体表达敬意,场面异常诡异与令人不安。
守陵宫女是在长期的孤立与监禁之下,不许离开陵区半步。其言语行动必须是在极度约束之下的。否则就会葬身陵墓,成为一种“殉葬”,甚至引发灭族的灾难。所以说,守陵宫女是比“殉葬”者更为凄凉悲惨的一种女人。
在中国殉葬的历史上,这种悲惨的习俗不仅盛行于皇室贵族,而且在民间也盛行尘上。自宋儒对于妇女贞节的态度加严后,夫死守节就成为妇女的义务及崇高的道德行为。此风发挥到极端,贞节观念竟然宗教化,即变成夫死而妻以身殉,称为“殉夫”、“殉节”或“节烈”。为殉夫自尽而死的妇女被称为“烈妇”。其死亡方式与皇室贵族差不多。有绝食、自刎的,也有投水火、吞金、服毒的,不过最常见的还是自缢。在一般情况下,殉夫的妇女大多都无子嗣。由于明代统治阶级对殉夫节烈的有意提倡,明代的社会上就开始出现了大量的“节妇”,以及殉夫而死的烈妇。
殉夫是中国古代社会风俗的一种,指妇女在丈夫去世后以自尽的方式殉葬。殉夫的起源与灵魂观念及儒家伦理思想有关。汉代是贞节观念由宽变严的一个过渡期,自宋代起,夫死守节逐渐形成一种女人的义务,到明代因统治者提倡而更加盛行。到了清代,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每年仍有数千妇女获得旌表。乾隆时期,因性犯罪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比例竟然高达38%。可见家族逼迫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辛亥革命后,这种恶劣习俗逐渐被揭露与批判。然而,到了民国时期,仍然有政府褒扬殉夫案例。如1924年王柏林家族婆媳共殉事件……
殉葬恶习,在人类悠远的历史长河中,不仅仅是中国才有,它在好多古老国度的历史上,肯定以各自的方式诡秘的存在过。在世界各地的一些古老墓葬中,都可以看到此种现象。殉葬的主体大多是男主人的妻妾和奴仆。在古时候,女人的地位一直被踩得很低,奴仆更是没有任何话语权。在奴隶社会时期,男主人对于妻妾与奴仆更是有着绝对的生杀大权。
在公元2世纪以后的印度,寡妇不但不充许改嫁,而且日渐严苛到,必须殉葬于夫的惨烈现实。
殉葬制度,印度人称之谓萨蒂(Sati)。萨蒂是古印度神话故事中的一名少女,萨蒂因家人侮辱湿婆而跳入圣火自杀。印度人的萨蒂习俗,就是在男主人去世之后,他的妻子就应该选择在丈夫的葬礼上自焚,用这样的方式来表达对于丈夫的忠诚。
印度最早的殉葬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拉蔚威王妃的殉葬就是典型一例。印度人相信,一个殉葬的妇女将会升上到天堂里去。
印度殉葬者的方式,是要穿上当新娘时的全套盛装,坐上柴堆,然后点着火,与死去的丈夫一起烧化,或单独自焚。如果死者为多妻者,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而其余的妻子则要单独自焚。在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国统治孟加拉邦时,平均每天就有两名寡妇自焚殉夫。仅1819年孟加拉邦竟然就有839名寡妇殉夫。
1829年,寡妇殉葬的恶俗被英国官方宣布为非法。但印度妇女不干,她们竟然上街示威抗议,要求还妇女以殉夫的权利。
在印度,殉夫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偏远的村落,一直保留着这种恶劣的习俗。二十世纪末,印度寡妇自焚殉葬的事件不仅时有所闻,并且还受到了推崇。但这个时候,大多数寡妇都是被迫殉葬的。1987年,在印度拉贾斯坦邦的一个村庄,有一位18岁少妇鲁普·坎瓦尔被逼自焚死后,在印度全境掀起了一个不小的抗议风潮。为此,印度政府修订了防止寡妇殉葬的法律,违者将要遭到最高7年的监禁。但是,在某些极其罕见的情况下,这种殉葬现象仍然存在。 2006年,英国广播公司的新闻报道曾说,一名四十多岁的印度女性,跃进了丈夫的火葬柴堆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