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写下这个题目时候,在想,“小偷”这个词语是否有些恰当。我的那位至今在我记忆里挥之不去的“小偷”朋友,我还记得,我和你曾有过一个美丽的约定。
一晃有十年了,那是大学四年级的一个傍晚。我在校门口等公交车准备去新东方上考研英语班,刚挂断同学电话后,公交车就来了,习惯了没座位,直接走到了后排的空档处。大概三站路的样子,公交车后排空出了两个座位,坐定,想合眼休息。
“伙计,要手机吗?”我望了望刚坐在旁边的大概三十岁的中年人说道,“不要。”。“那很好办,你的手机在这里吧。”。说着,他把手放在了我上衣兜上,“你不买,你这个我也拿走了。”
一时,我不知如何是好,一阵沉默……
“干几年了?”连我自己都没想到,沉默半分钟后自己的第一句话居然是这个,他也很吃惊的看着我。
“16年了,今年三十二,16岁高二辍学开始干这行的。”
没想到我们就这样聊开了,他给我讲这些年来的艰辛,我一直听着,试图改变着对这个群体的看法,我劝他再干几年别干了,找个消费水平低的地方找个女人好好过自己的小日子,他说他何尝不想,如果有个暖心的女人,还何至于继续干这行。
他指着前面的两个人和我说,“你看,那两个人是我小弟,和我一起的,我不干了,他们那关都过不了,有的事情不是你能左右的……人也不是光为自己活的。”,“小弟,你如果以后在公交车上遇到我们这行的,我们一般都是几个人一起,如果你是自己,不要见义勇为,大多时候就忍了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实你在车站等公交车打电话时候我就盯上你了,看到你打完电话把手机放到哪个口兜里了。以后多注意吧。”。
我劝告他,如果万一被抓,就什么也不交代,直到48小时,没证据,警察也就必须放人,他很平静的说,“学过了,上次被抓,我给那帮警察普了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新颁布的)。当时我被拷在暖气上,看着他们桌子上放着小白本《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说了句,刚学啊。当时有个警察好奇问我,这你懂啊,懂啊,然后我给他们背诵了几条,讲了讲,算是给他们上了一堂课,最后所长还有几个民警一起‘恭敬’把我送出来。”。
真的实在难以相信,不过后来我有些明白了。在于我这个法科的大学生来讲,也许法律是那些柏拉图式的理想国抑或法条的那份直白,但是对于他们来讲,却是谋生的一个必备用具。
他问我去干什么,我说去上英语课,那时他的眼神里仿佛回到了美好的过去,“我很羡慕你们学生的!如果我高二那年不辍学,到现在我也许和你现在一样,也许会有个美好的前程,而不是现在这样!”
“伙计,我该下车了,你要珍惜现在,好好学习!祝你学有所成!”
“嗯,老哥一路走好!保重!”
良久,我说不出话来,人生的一段这样记忆让我接近了这样一个群体的别样温情一面!至今,我都会觉得,有的时候,是非标准真的不是那么绝对。盗亦有道!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没有忘记,我的“小偷”朋友,我和你的美丽约定。我大四顺利毕业,一晃也已经十年了,也算学有所成了吧。
你对我的约定呢?不知道你这十年过得好不好,是不是还在带着兄弟们颠沛流离,是不是已经金盆洗手有着自己幸福的小家!
是不是偶尔也会像我那样,会想起之前的那份美丽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