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起来,外甥这是第四次转院了,并不完全是因为治疗需要,而是医院劝退,换一家医院,20天后,如果想回来还可以再回来。
不明所以,院方的答复讳莫如深,大概是与医保报销有关,每个病人住院期间报销费用有上限,院方也有压力。
正是迫于这种压力,原先说的可住院20天,如今一再缩短,仅给两周的时间。也就意味着病人每隔两周时间就得转院一次,而转院的原因与病情无关,这就让人费解了。
网上搜索相关规定未果,倒是搜到来自医保官方的声明,从来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哪家医院劝病人出院或转院,可举报。
举报谁呢?举报不难,除非下次不再来了,否则不是跟医院过不去,而是跟自己过不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委屈,就是病人不委屈。
三番五次地折腾,病人身体经不起不说,每次动用120急救车,一个来回就是四百多块钱的新增花销。
劳民又伤财,最好别生病,可那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