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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品牌之一,《哈利波特》衍生出了书籍、电影、戏剧、游戏和主题公园。《哈利·波特》系列电影的总票房为72亿美元,而《哈利·波特》系列丛书的总票房更是高达78亿美元,J.K.罗琳很快超越理查德·布兰森和女王等人,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英国人。
但是巨额的财富,伴随的官司就会接踵而至。从无耻的骗子到崇拜的粉丝,大家都试图利用这台赚钱机器赚钱。以下是一起涉及《哈利波特》系列的诉讼。
美国作家Nancy Stouffer第一本拉利波特出版两年后,在1999年第一次听说了电影版的哈利波特。显然,她马上就吓坏了。罗琳不仅公然无耻地“劫持”了“麻瓜”这个词,她还几乎没有改变诞生在斯托弗笔下的一个角色——拉里·波特的名字。Stouffer的角色来自于她在20世纪80年代末制作的一系列小册子,这些小册子原本是每月为孩子们准备的活动包的一部分。他们与《哈利波特》系列的相似之处,充其量也只能算是“近乎巧合”了。一本名为《拉利和麻瓜的传说》的小册子中,有一种名为麻瓜的小毛色变种人,身高不会超过51厘米(20英寸),骑在蜜蜂上。拉里·波特和他最好的朋友莉莉是一本彩色书,讲述了一个男孩因为需要配眼镜而伤心的故事。斯托弗在2001年成立了另一家出版公司,以“N.K.”重新出版她的作品然后起诉J.K.罗琳。罗琳的律师很快就把这个案子撕成碎片,因为故事完全不一样,他们发现斯托弗那边有严重的欺诈行为。她没有提供任何原始作品的证据,他们发现拉里只在一段话里被称为“波特”。这段文字的字体与故事的其他部分不同,这是上世纪80年代发明的一种字体。
此外,Rah和麻瓜的传说似乎最初被称为Rah,后来加上了其他的词。在本例中使用的打印机无法生成用于其他单词的字体。斯托弗被罚款5万美元,她的案子被驳回。她上诉后又输了。不过,她说,她在2006年仍在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自那以后,她再也没有对罗琳提起过诉讼。
类似这种的官司有十起之多,但是没有一个能说明罗琳是抄袭的,就像这起案例,就算是罗琳之前看到过斯托弗的小册子,挪用了“麻瓜”“波特”等名字,但是不出现等于不存在,传统出版图书的方式受限于时间和空间。由于斯托弗没有在互联网上发表过,所以也没有证据说明,最终只能是败诉。
而《甄嬛传》的作者吴雪岚以“流潋紫”为网名,将作品上传到了晋江文学原创网。因为小说情节曲折,文字又有很强的文化气息,两个月后,在吴雪岚写了大约10章时,《后宫·甄嬛传》每天有近2万名网友点击阅读,好评率也直线飙升。半年后,点击量突破了300万次,受到数十万女性网友关注。本来,吴雪岚只打算写20万字,后来因为网友支持,她三天一更新,一章接一章地写了下去,不知不觉间越写越多,网友和“粉丝”也越来越多。
经过长达近10个月的艰苦努力,《后宫·甄嬛传》1~3部完稿。后来,吴雪岚受“结识”导演郑晓龙的影响继续创作,最后《后宫·甄嬛传》总共写了7部。
如果不是互联网把她的作品推广了,就不会有那么多网友支持她,她也不会写出7部系列作品,互联网使吴雪岚的作品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所以她的成功绝非偶然。
如果没有互联网,可能就不会有现在那么多脍炙人口的好作品,因为不出现等于不存在,互联网使作者们的读者群体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是现在很多作者成名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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