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我们应该赞美那些乘人之危发财的人。
第一个例子是劫匪持刀抢劫,威胁我拿出一万元赎身;我在人多的地方逃脱,强盗说“你违约了。”问你是法官怎么判?在这个例子中,劫匪是使用武力威胁当事人作出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约定,我认为应当判定约定无效。
第二个例子是我在沙漠极度缺水的情况下,摊贩坐地起价1万元/一瓶水。回家后我拒绝付款,认为这是乘人之危的做法,那个人控告我说“你违约了。”问你是法官怎么判?在这个例子中,我认为法官在实际情况中应该会结合水的实际价值和当时的情境做出合理判决,在1-1万元之间。
乘人之危有别于拦路抢劫。
这两个例子看起来情境具有类似之处,两者有什么区别?如上所言——若你观察不够仔细就很容易犯错误,我第一遍看这两个例子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但是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是乘人之危在经济学中的范畴;而我们一般接触到的都是其语文含义。乘人之危是一个成语,读音是chéng rén zhī wēi,意思是指在别人遇到危难的时候去威胁损害,出自《后汉书·盖勋传》。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违真实意思而接受对其不利条件的行为。《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第一个案子里,一个人面临的要钱还是要命的选择,是强盗制造出来的;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口渴的人面临的要钱还是要命的选择,不是提供水的人制造出来的。提供水的人,只不过给别人多提供了一种选择而已。"作者在这里把生活中“乘人之危”这个概念精确缩小了,有别于拦路抢劫,作者的意思是说乘人之危是且只是给别人多提供了一种选择。(医生利用病人的病,老师利用学生的无知)
也就是说:乘人之危是需求自然在前,而不是乘人之危的人人为制造需求——这是拦路抢劫。
阻止别人发国难财,只会让遭受灾害的人处境更糟。
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灾难的例子说到了一个重要的点,人们通常认为发国难财是不对的,但是如果没有利益驱动,一般人是不会跑1000多公里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购置当地居民急需的发电机的。
阻止发国难财的直接后果,就是剥夺了遭受灾害的人的选择。
价格永远起调节作用。
那些乘人之危发国难财的人,他们自己本身的行为久增加了供应,使商品的价格下降,缓解了供需之间的矛盾。
思考题:供给不自由,价格是否还有意义?
答:我认为有意义,文森特*梵高的画只有流传于世的那么多数量(278件),很多作品都收藏在巴黎奥赛博物馆,作为历史上最伟大的艺术家之一,梵高的作品是无价的瑰宝,当然由于数量限制无疑也是供给不自由的,但人们仍然可以以一个具体价格去衡量作品,价格是有意义的。7月9日一条新闻报道说:阿联酋富豪拖南极冰山回国,为当地提供可饮用的干净水源,该计划或耗费1-1.5亿美元。冰山的供给自由吗?
在篇幅最后,作者说自己是“老是建议涨价”,而朋友说应该增加供给,涨价治标不治本。没怎么明白,直到搜索思考题时发现了以下文字,帮助更好理解经济学:
供给不自由,价格无意义
黄少卿
春运已至。关于火车票价格是否应该提高,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火车票一票难求,说明供不应求,按照市场竞争规律,自然该调高价格,此谓“涨价党”;另一种观点认为,火车票的供不应求是因为目前严格限制市场进入的管理体制造成的,涨价并不能改善供给,只会消灭需求,而且是变相地支持国有性质的铁路部门对社会进行掠夺,因此,与其涨价,不如继续维持排队,此谓“排队党”。
如果进一步了解“两党”代表人物的观点,会发现双方是存在共识的,那就是:最理想的改革方案当下同时放开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而分歧则在于,倘若政府并不打算放开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一次性调高价格是否能够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涨价党”对此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理论上,尽管供给被管制住了,但让消费者进行出价竞争,从而把这些有限的物品或服务供给按照“出价高者得”的规则进行分配,是符合由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原则的,由此也减少了全社会付出的排队成本。而“排队党”则认为,肯定调价本质上是认同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真正的市场机制并不会由此而生长出来。
在市场进出不受限制的自由竞争体制下,企业家会基于不同物品或服务的相对价格变动来再配置资源。当某种物品供给相对于需求存在短缺时,消费者对该物品的追逐会推高价格,潜在的企业家则会敏锐地捕捉到这个信号,从逐利的动机出发,或将资源从他处转配过来,或改进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以便及时增加该物品供给。在既定的资源禀赋状况和技术限制下,企业家之间的竞争最终会形成约束条件下的最优供给方案。供需两种力量将决出该物品的均衡价格。由于该价格充分反映了资源稀缺和技术限制,因而是真实的市场价格。
然而,若存在短缺的行业,由于供给受到行政性管制,潜在企业家并不能自由进入而变得无用武之地时,上述情形便无法发生。如果不同时存在价格管制,消费者对物品的追逐便会不断抬高该物品价格,直至需求等于既有固定供给水平为止。尽管这时也会形成一个均衡价格,但是,行政强制力参与进来后形成的均衡价格并非真实的市场价格,而是一种被扭曲的价格信号。因为在进入管制约束下,企业家无法竭尽资源可得程度和技术改进可能。
现实中,管制当局出于各种考虑,并不会允许存在进入管制的行业的价格水平推到可实现供求均衡的高水平上,而是会采取价格管制措施,把价格水平压到明显低于均衡价格的位置,这就必然会出现供小于求的缺口,即短缺经济现象。短缺经济下要进行物品的分配,或按照票证配额供给,或排队按时间先后分配。票证分配是在行政权力的支配下追求所谓绝对的公平,然后,由于不同需求者对同一物品的效用评价并不一致,因此,追求所谓绝对的公平结果恰恰不公平。而排队分配则明显会浪费需求者的时间资源。
而今,“涨价党”主张提高火车票价,不过是想取消排队分配规则,让消费者进行价格竞争,实行“出价高者得”规则,恢复存在进入管制的高均衡价格。这种所谓“单边市场化”的观点似乎很有合理性,然而推敲起来却大有问题。“出价高者得”分配规则等同于“效用高者得”分配规则吗?事实上很难推出这个结果。因为不同消费者针对同样的出租车服务的主观效用不可能与出价高低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实质上,“出价高者得”规则在消除排队成本的同时,又把金钱权力从后门放进来了,难免产生严重的分配性资源误配。从社会福利角度比较,这种误配产生的损失是否必然小于排队损失是不确定的。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提价会产生再分配效应,即消费者的部分福利将转移给供给者。因此,“涨价党”的主张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诟病。
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提价主张中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消费者主权被旁落了。什么是基于消费者主权的分配规则?答案很简单:谁(供给者)出价越低,谁赢得消费者;谁(消费者)愿意支付该最低价格,谁得到物品(或服务)。在这种规则下,每个在位或潜在的企业家都会尽可能地基于禀赋稀缺和技术限制来最大努力降低供给成本。要实现消费者主权,根本点还是要回到双方的共识上去,努力争取出租车行业完全取消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恢复企业家的用武之地。不解决供给自由,价格的变动就不能提供市场积极作为的空间,春运期间的铁路运输是如此,出租车行业同样如此。
总之,若供给不自由,则价格无意义。控制供给端,让消费者去竞争有限的物品供给,无异于在只有一个君主的前提下,让社会成员去竞争讨好这位君主(藉此获得恩典)。如同不能把后者称之为民主机制一样,前者也不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和民主机制都是要把私人物品或公共物品的供给者逼得无路可退,而不是把消费者逼得无剩余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