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务工无劳动关系,工作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工作中受伤或突发疾病,大家都知道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超龄务工人员在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

许xx是一位超龄务工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受雇于XX公司,在厂区厨房负责煮饭。2022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她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出血?心梗?”。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但此前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许xx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家属仍向红河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为视同工伤。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超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面对这一复杂案件,刘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凭借其在工伤维权领域多年的专业经验和深厚造诣,开始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生效民事判决已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极端不利局面下,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人社部意见及云南省会议纪要,成功论证超龄未享城镇养老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工伤认定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规定,工伤认定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必然前提。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最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许xx的死亡视同工伤。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超龄务工人员即便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工作时伤亡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超龄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来说,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而用人单位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刘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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