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看一眼就想拥有的并不多,上次还是一年前的一双鞋。喜欢这条项链。昨晚一看到就喜欢了。
就像明明喜欢的是美国文学,却申请去威斯敏斯特/爱丁堡。明明不喜欢首饰,却对它一见钟情。
其实对自己取向的背叛是上次就有的。临走前,那个小男生非要给我戴的戒指。真的对上小奶狗可怜兮兮的眼神是没法拒绝的。廉价,第一天戴的时候去了雪山,我甚至手指磨出了水泡。纯情,从那之后每天都戴,只有摸到戒指的时候感觉自己还在。但是最近取下来了,觉得自己有点魔障了,无名指有了戒指印满脑子都是那里的生活,这本不属于我的。
叫小男生是因为他明明白白的比我小八岁,他就那么决绝的喜欢我这么一个传说中的老女人。哈哈,处于荷尔蒙旺盛时期的男生怕人的很。走之前非要我把伞送给他。我说不行。但是对于十几岁的男生得哄着说,不能直接说,我的伞很可爱是别人送的Gucci,不能给你哦。于是幼稚的我想到了土味故事:伞和散同音,不能给你送伞的,你要什么我给你买。但是你难道想当许仙吗?效果立竿见影。
一遍又一遍的用行动和言语来证明他自己虽然比我小但是比我成熟稳重,寒假趁着有时间开了名品店,每天往返于口岸和店里。早起晚归,终于在开学前一天跟我说,你来当老板娘吧,我们一起开店。我什么都弄好了。然后我拒绝了。我在想有一天我会不会说了一百零八次,不行。
话说到这里了,我该怎么暗示超哥说这条项链好看呢。我真是一百年幼稚鬼。
跟着老公一起groovy everyw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