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物价 局,市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省 里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 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 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等政策(文中简称“三限房”)。“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 年后方可转让。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严格把关。
二、实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2017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