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的三个“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公务员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要积极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压紧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安排、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好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考核奖励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完成工作情况的关键,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励体系,考核奖励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实现考核奖励的目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领导对公务员工作、表现情况逐级审核评鉴。审核评鉴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每季度末完成。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有效激励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有为。

三是要强化措施,力戒形式主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同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的,视情况核减下一季度好等次比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核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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