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应该是这一天),从绍兴返回,发现自己停在10栋架空层的电动车不见了。一开始以为被偷了,后来想想不会,小区是有监控的,估计是被物业挪走了。
在小区绕了三栋房子之后,在8栋二单元门前发现了自己的电动车,当时的情形:车子在阳光下暴晒着,车子中间踏板放书包的塑料编织篮里面有积水,小朋友的安全帽的系带浸在水里,湿漉漉的。
我当时非常生气,我知道前几天才报道说南京有个小区的架空层因为电动车引发火灾,死亡多人。物业这样处理似乎没错。但是从我的角度,物业是有问题的:
1)该架空层里面没有充电装置,不存在充电起火的可能性;2)我的电动车是普通铅酸电池,不存在锂电池不稳定起火的可能性;3)物业如果要挪移电动车,至少要有个一个解决方案,而不是直接往外面一放(电动车又不是电动汽车,自带防雨功能)。
在直接与物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和妻子沟通,重新加入一个小区群,希望通过与其他小区业主沟通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前特别讨论没事在里面发表一些言论和广告,退出了3个小区的群)
入群才发现,小区当时已经有很多的问题:门禁无法启用、围墙墙皮脱落、物业服务无反馈、物业费(含能耗费)达到惊人的1.6元/平米(全铜陵最高)等,以我目前碰到问题肯定得不到解决。
在沉静了2天之后,3月20日,我向群主(10栋1101业主)申请说希望启动业委会筹备工作,群主非常的支持,主动将自己组建的两个群的群主转让给我。考虑到避免争议和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会带来的影响,我自己定了一个群规,要求实名制。同时自己在网上开始百度业委会成立的相关流程和说明,邀请群中的业主(10名)参与签名,申请启动业委会筹备工作。
3月22日,其中一个群不断的有业主胡乱发言,同时不愿意进行实名,我退出了一个群,同时将群主管理权限重新转移给原群准。另一个群,我对不愿意实名业主(不一定是业主)进行清理,群员降低至138人(但应该基本是业主,同时也表明这部分业主是真的希望能改进物业)。
3月25日,凑齐10名业主签名,我到东郊街道办物业办去提交业委会筹备申请。物业办负责人谭XX同志一开始说本小区不符合条件,以居住户数未超过2/3拒绝,我说好像《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我们的物业交付应该满3年了。然后她查备案物业合同,2020年1月备案,说符合条件,可以启动。但到4月1日还未启动,我4月2日去询问,说不满足条件。我辩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已经明确只要专有面积交付超过1/2或者物业交付满3年,任何一项满足即可。物业办负责人谭XX同志表示,需要征询上级单位意见,当面拨打铜官区住建局物管中心电话,答复只要符合条件,就应该能够启动。
物业办负责人谭XX同志告知会在下周启动。
(第一次筹备申请过程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