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货物因他人代签而丢失,责任由谁承担?

韩某在淘宝开了一家专卖护肤品的店铺。杨某在韩某的店铺订购了一套价值288元的护肤品,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货款。杨某下单后12小时内,韩某通过某快递将买家订购的商品邮寄出去。

6日后,杨某联系卖家,称商品未收到,但物流订单显示已签收。通过查询,该订单由小区门口门卫邓某签收,而邓某已辞职不在这小区了。杨某这才致电卖家,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中,杨某在韩某的网店购买商品,两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杨某和韩某是买卖合同的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杨某已付款,韩某应将所购商品交付给杨某。

但是,现在因网络购物这一新型购物方式出现,韩某通过某快递将护肤品邮寄给杨某,那么,杨某与该快递之间又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该快递需按合同约定将韩某交付的包裹妥善送达杨某。杨某最终未收到所购商品,卖家韩某按合同约定需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邮寄护肤品,或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因快递人员出现过错,导致杨某未收到货,则卖家韩某向杨某进行再次补货或赔偿后,可向快递公司追偿。

如果小区门卫受业主的委托或者有偿委托,经常替业主签收快递,那么可以查询该小区门卫的签收人是否存在过错,以明确代收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要提示:出于上班或其他原因,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无法及时亲自签收。为了避免他人代签造成货物丢失,消费者可以选择快递柜等正规的快递代收点代为签收。如果没有代收点代为签收,消费者可以与快递员进行沟通,选择改日配送。同时,快递员要与买家沟通核实后,再将货物交给他人代为签收,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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