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一个原本不爱你的人,可能会成就一个凄美的故事,但是,如果恨一个曾经爱过你,现在已经不爱了的人呢?
昨天凌晨一点多,我居住的这个粤东小镇发生了一起凶杀血案。遇害者是一家三口:一对五十岁左右的夫妻,和他们二十多岁的女儿。父亲和女儿送医后不治身亡,母亲重伤,还在抢救当中,生死未卜,凶手已被抓获。据相关媒体的一些案情披露及知情人的透露,据说大概的原委是这样的(因还没有警方的权威案情披露,笔者也没作核查,所以只能说“据说”和“大概”):凶手与年轻女死者原本系恋人关系,但女方父母一直反对这段恋情,女方也在父母的反对声里日渐疲惫并放弃这份恋情,以至逐渐疏远凶手,并开始与其他人相亲。凶手得知情况后恼羞成怒,于是窜入死者家中凶残报复……
这样的行凶原因,乍听愕然,细想却又似乎不是什么新鲜事。因爱生恨,因情杀人,虚构的故事里很多,现实生活中也不少。
谈过恋爱的大部分成年人,或许都曾经被感情困扰过,甚至遭遇过失恋的打击。而所谓的失恋,无非是二个人中的一个已经不爱了,另一个却仍不想放手。在今天已经相当自由和自主的婚恋环境下,其实父母之命,外在因素摧毀一段真正相爱的恋情的可能性并不大,更多的是恋人中有一方真的不爱了,或者最起码也是不那么爱了。
从卿卿我我,你侬我侬,到心生罅隙,并逐渐不爱,乃至最后厌倦,这看似是一个微妙、缓慢并逐渐质变的过程。但是,其实恋爱中的男女都能很敏感的发觉这些。没有一个人会对感情迟钝到对方对自己的日渐疏离毫无察觉;更不会有一个男人或者女人是在对方提出分手的时候才惊诧地发现TA已经不爱“我”了。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在恋爱中(甚至婚姻中)遭遇失恋的很多人会在这么长久的过程当中不能冷静的思考这段感情?为什么我们很多人明知对方已经不爱了却不能正视这个事实,并理性的寻找解决的办法?而是要么从此颓废堕落,甚至呼天抢地,寻死觅活的惩罚折磨自己,要么变成冷血杀手,残忍的向曾经最爱的人报复?
我想,至少有三个原因似乎可以用来解释。
第一,很多人对感情和恋爱对象有强烈的占有欲。很多男女一旦建立亲密关系,潜意识里便认为对方“这个人是我的”,把对方当成了私有财产。关系进入的越深,这种“私有化”思想更严重。如果有一天发现这份“私有财产”不受自己控制,便受不了。
第二,人类世界固有的“面子”问题。尤其在我天朝,世事变幻,很多东西已经“更新换代”并“与时俱进”了,唯有好面子仍然根植于我们的血液中。很多男女一旦成为了恋人关系,并且这种关系被周围人所知,则如果有一方要单方面淡化甚至解除这种关系,另一方必然觉得深受其辱,觉得“你是在玩我”,必然要歇斯底里地作出反应或暴跳如雷地进行反击。
第三,个体对感情的认知和自我情绪疏导的能力大小不同。有些人能比较理性的看待感情,即使失恋时旧情难忘,心中苦楚,也能自我克制,让时间将自我的心灵逐渐得到解脱。而有些人则不然,其不但不能“自我救赎”,反而会钻进牛角尖,将原本并不那么严重的问题无限放大,最终变成一个炸药包,炸了别人,也毁了自己。这样的人,一般有几个明显的性格特征:固执、内向、不善言辞,而且平常总给人以老实巴交的感觉。
有句话讲,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其实,失恋后的男女智商都会严重“降级”。也许,我不该在这里对这么一个让人痛心的情杀事件说三道四,因为,我们毕竟不在现场,也不了解更多细节。我只是想通过这些文字表达我一个朴素的观点:如果TA还爱你,一定要好好的爱。如果TA说不爱了,你也无法说“天涯何处无芳草”,你可以躲到一边去舔伤,但请不要去恨,更不要因恨毀了二个曾经相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