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后期的公派留学,本是补科举之不足,但实际上极可能是自我瓦解之举。
英帝国的国家利益不是被事先定义出来的,而是在微观的个体活动中逐渐被发现的。
*官僚体系往往堕落为官员牟利的工具。
*官员个人的好恶、私利往往以制度、规则性的东西为载体表现出来,以达到个人之目的。
国际权力斗争的逻辑是,任何无助于权力保持的礼仪都是反政治的。而对于传统帝国来说,礼仪象征性作用是帝国正当性的来源,不同的政治地位正是通过礼仪的差异表达出来。
*在清朝后期,内部利益相互制衡的统驭之术,被清廷用于与各国的交往中,以增加自保的可能性:以承认西方各国在条约体系下的平等关系为前提,把足够多的利益相关方引入,使各方基于利益冲突相互制衡,而令弱势的大清得以保全。某种意义上,我们现在人看来的mai国等于存国,实在是哀莫大焉。
英帝国统治的对象不是具体某一地区或人群,而是要奉行一套普遍的行为规则:贸易体系规则。
政治只处理与世俗相关的事务,道德的抉择则具有属神性,应该交由个人来决断。
*伦理性安顿往往需要事功性理由来解释。
一方面,由于在古代平民社会当中,中国发展起超大规模的人口,形成了大量剩余劳动力,遂使任何以节省劳动力为目的的技术变革都不可能出现,中国经济陷人“内卷化”之中无力突破。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倘若不进人.工业革命,则“马尔萨斯陷阱”下大规模剩余人口所带来的流民四起的威胁,本质上是无法克服的,中国历史便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陷入张献忠式大屠杀的悲惨循环当中;但正因为大规模剩余人口的存在,使得通过内生性的技术变革所引发的工业革命在中国成为不可能。
另一方面,还是由于这种超大规模人口的平民社会,政府所能从社会汲取的资源规模是如此之大,一种可对社会形成绝对压制力的集权秩序便会建立起来,对权利的普遍相互承认因此而遭遇到制度性专权的压制;并且,这种大规模的统一帝国,中央政府所能汲取的资源对于地方是具有压倒性优势的,从而帝国也不会再进人持久的分裂割据状态,多元政治体竞争的格局也不会出现。对于个体尊严的承诺,从不能指望基于统治者的宽厚而获得实现,而只能是基于自生的社会秩序与集权的政治秩序之间的一种相互制衡关系而获得实现;但是在社会完全无力制衡政治权力的情况下,文明对个体尊严的承诺也都将落空。
中国历史从社会经济层面到政治伦理层面基本上是在一种“低水平均衡”徘徊。如此一种困局,会令中国历史陷人全无历史意义的治乱循环当中,眼看着人口膨胀起来,然后在可怕的自相残杀当中消减下去,之后再膨胀起来,再在自相残杀中消减下去……个体的尊严在此种历史循环中荡然无存,辉煌的文明也有沦落为动物性生存的危险。
因此,对这样一种低水平均衡的突破,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内在使命。咨诸历史,我们知道,一旦陷人某种无法突破的均衡,则具有政治性意义的技术进步及新经济要素的出现,再加上新的知识与人才体系,是走人更高层次的一个必要阶梯。但基于前述原因,中国已无法内生性地完成突破,这就使得由西方所开创并承载、但在本质上属于全人类的现代经济与现代政治法律秩序的到来,成为中国历史继续发展、中国的轴心文明兑现其理想之承诺的一种内在要求。西方到来的过程绝不会是和平的,一定伴随着中国的屈辱与苦难,但这种苦难会内蕴着一种历史意义——不似无任何历史意义的自我屠杀——从中可以淬炼出中国完成自我涅槃的必须要素。
民族主义的方案,以对西方的压力进行一种整体性的应对;一方面又需要对异质性本身给以恰当的安顿,以免民族主义反倒引起内部的分离;另一方面还必须超越民族主义,因为中国的超大规模性,以及中国历史留给它的普世主义精神冲动,使其无法通过民族主义,而只有通过普世主义才能恰当地理解自身与世界的关系;但普世主义本身无法带来本国的动员,要实现动员又必须是民族主义才行。这一系列困境,使得中国必须找到一种看上去是自相矛盾的“普世民族主义”,才有可能获得足够的精神容量与政略前提,完成现代转型。
现代秩序本身对中国的转型也会构成一系列的约束条件。现代秩序是经济、社会、法律、政治、观念等多个子系统共生的整体,中国因此而实现的转型也必须是全方位的,而绝不会是片段性的,任何片段性的转型都不可能获得成功。现代秩序天然地是超越于任何单一国家的全球性存在,中国转型的方向因此也要受到现代世界秩序这样一种外部规定性的约束——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处于这样一种外部规定性的约束之下——从而也不是可以任性妄为的,否则转型必定失败。
中国最终必将通过一个史诗般的历程,在血泪与汗水的共同熔铸下,艰难而坚定地、全方位地融人世界,由古代历史上与世界其他部分近乎分开发展的“作为‘中国'的世界”,转为现代历史上“内在于世界的‘中国’”。它更会因其超大规模性,而作为世界秩序的自变量,重新定义其所融入的这个世界,并在此过程中形成自我与世界秩序共同演化的进程。这是中国文明与历史之内在逻辑的自我展开,是它自我实现的必须途径。在17―18世纪,日本是中国主要的白银来源地,占到3/4。但是从1775年开始,日本禁止白银大规模出口,主要自用,之后中国的白银遂主要来自美洲。但是不久,发生了法国大革命,西班牙受到剧烈冲击,无法再维持美洲银矿业发展,嗣后又发生拉美独立运动,以致从1790年开始到1830年代间,世界金银产量减少了大约50%,于是白银流人中国的数量也骤然减少。这使得中国从1808一1856年间遭遇到了严重的白银短缺,银贵铜贱的问题再次出现,一度白银与铜钱的兑换比率上升为此前的近三倍。这就再次引发了类似明末的问题,出现了全国性的经济萧条。
整个过程中,鸦片的流人不是中国白银净流出的根本原因,世界白银供给的骤然减少导致中国白银流人的急剧减少,才是根本原因。
这个过程中,东邻的日本由于其白银供给可以自行掌控,所以经济活动未受国际贵金属市场的严重影响。但是,它发现自己无法与经济复苏的大清在海外贸易方面竞争。江户时代在长崎控制出岛贸易的海外中国商人,是数世纪以来所形成的环中国海庞大华人移民网络的一部分,在相当程度上垄断了进人中国市场以及南洋市场的路径。日本商人完全无法与其进行竞争,它力图扩大与大清的商业关系这一尝试不断失败,最终日本不得不选择工业化的道路,以便和大清形成差异化竞争。而大清则陶醉在其拥有高度比较优势的茶叶和生丝产业的发展。这使得近代的中日两国逐渐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它与礼部、理藩院等过往处理帝国与外部关系的机构有着一些根本差异。礼部用来处理周边的朝贡国与帝国的关系,理藩院则是大清的独有机构,历史上可以类比的只有大元的宣政院,是用来处理帝国与内亚地区蒙藏等诸多藩部的关系的,对俄罗斯关系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放置在理藩院下面来处理,与西洋诸国的关系原本也是由这两部门来管理的。礼部和理藩院的一个基本原则,便是作为天下共主的帝国与其他的附属国家乃至蛮夷之
英国当局在处理军事抢掠及对军队秩序和纪律构成威胁这一问题上有着丰富经验,从这些经验中产生出一系列的议会法和军队法,构建了一整套将劫掠品转化为合法的征服成果的程序。这些法律的基本观念是:如果不许诺对抢掠品进行平均分配,军队就会变成没有纪律约束的乌合之众;为了能够平均分配,抢掠品本身又必须化作可被分配的合法财产,于是需要有一整套的规则将抢掠品从法律之外的状态纳入法律状态。规则可以把劫掠过程所带来的破坏性欲望,转化为与法律、私有财产和有序商业构成的道德秩序相吻合的活动。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这些规则已经积淀在英国士兵的行为中。从受害者角度而言,这些规则并不能使得劫掠行为正当化;但从另一角度来说,这些规则孕育着新秩序的出现,因此是值得人们(包括受害者在内)认真对待与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