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乡村振兴驻村干部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虽然离开了派出单位的视线,客观上的监督减少了,但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深刻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坚决不碰高压线,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驻村干部距离群众最近,必须维护好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牢记“三个务必”,大力弘扬清正廉洁、担当作为、守正创新等时代新风,要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把联系群众作为第一方法,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和难点,依法依规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争取获得群众支持,赢得群众信赖,增加工作底气。
二是自觉遵守驻村工作纪律。明确驻村干部由派出单位、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进行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驻村干部必须严守工作纪律,服从乡镇党委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公因私需离开村的,严格执行去向登记和请销假制度。针对未与派出单位工作全脱钩、每月驻村时间不到20天、作用发挥不好、不服从乡镇党委管理等情形之一的,由市委组织部责令派出单位进行“召回”调整,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注重政治关怀激励。要激励驻村干部在一线勇挑重担,建功立业。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由市委组织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竞聘、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拿出一定名额面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定向招录、招聘。各类功勋荣誉表彰、公务员嘉奖等,重点向表现优秀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倾斜。在驻村期间,市委组织部要大力培育和挖掘驻村先进事迹、感人故事,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驻村帮扶先进典型,每年至少选树3至5名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