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作者从围绕“学校知识”的“合法性”论题展开研究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学校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及其价值的本质特征。同时,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探讨课程标准编制的若干视点。
一、从课程社会学看“学校知识”。
课程社会学把学校中所传递的知识,视为课程如何加以组织、分配的知识结构与过程的问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英国的“新教育社会学派”就主张,必须立足于社会视点去理解课程,把学校中所教学的知识内容作为教育社会学的中心课题来研究。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和舒茨的“现象社会学”从“不平等的视点”出发,把社会不平等同学校知识联系起来,揭示了课程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中形成的,同权利与财富的分配密切相关;对于政治经济结构的维系起来着重要的作用。课程社会学的另一个焦点是揭示“学校知识”的本质。
我国20C80年代以来对于“应试教育”、“应试学历”的批判实质上就是一种“学校知识”批判。“应试教育”扼杀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对高分低能甚至泯灭人性的现象我们应当痛定思痛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现代教育的“四根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处事、学会共存、学会生存,我们要围绕这个生存能力的思路的界定理想的“学校知识”。“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的一个标尺就是关注“方法论知识”和“价值性知识”。
二、“素质价值”与课程标准。
新教育社会学派从知识社会学的知识概念出发把握课程,把课程视为“旨在充分地满足他人的期待所要求的知识的社会处方”。学校中的“素质价值”的分配是借助课程——以正统性的标准限定学习的目标、内容、教育对象和课时,通过依靠权威性的教师来实施。赋予正统性的课程表标准往往由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学校里的师生都受制于这种分配过程。作为“素质价值”之分配的课程标准,集中地反映了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要求与价值观。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
编制课程标准的视点与架构是一个很紧迫的研究课题。编制课程标准的认识前提是,从知识论、社会文化论、学习论等等的角度作出理论思考,明确课程构成要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内涵,及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随着课程改革实践的进展,我们对于课程标准的问题一定会有更新的认识。我国基础教育的课程目标就在于“为每一个学生奠定扎实的学历成长和人格成长的基础”。
课程改革的实践需要有课程理论的支撑。大凡课程改革总要经历“标准编制——教材编写——教学实施”等等的环节,只有在学术讨论和教师研修的过程中,我们的课程观念才会得到变革,新的课程文化才可能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