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盛夏的时候读了梁实秋的《雅舍小品》,有点爱不释手。梁实秋也是经历过五四的人,在那个激情澎湃的年代,他应该是为数不多的不被革新的热情冲昏头脑的理性派吧。他的语言和思维在诙谐幽默背后又有一身端庄的做派,比起鲁迅的幽默要多几分温润。文风与性格的差异并不一定是先天性格使然,社会地位与人生境遇对文风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毕竟鲁迅曾家道中落,这里不赘述了。
书中有文章讲到他在民国读私塾时,因背不下课文被打手板的事。早就知道过去的私塾有体罚的习惯,但没来由的在梁实秋的这篇文章中留住了我的思考。人吧,每年都会有新的想法,更新旧的想法。不知道这一点点的改变会不会最终把自己变成年少时最讨厌的那种人。我现在觉得适当体罚是可取的,但有方式方法,还有两个大前提。这两个大前提就是:一不能致伤,二不能把体罚作为成年人的情绪泄洪口。
体罚就是用肉体疼痛的记忆驱使未成年人趋利避害,小孩子都是不懂事的,一般情况说教是无效的,不可能等到孩子懂事再教育,那悔之晚矣。所以在小孩子不懂事的阶段,当孩子犯错后为了教育他认识错误,适当适量的体罚是有一定的必要性。曾在网上看到一个故事,很可能是个段子。说古代欧洲还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卖房子时需要找见证人。找个一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在签订合同这天,狠狠得打这孩子一顿,让其终生难忘那种痛打,当他老了还能记得当天的情形。这故事编的像个笑话,人孩子招谁惹谁了,挨了一顿终生难忘的痛打,估计酬劳也都给父母了。体罚就是有这样简单直接的从肉体到心理的记忆效果,面对不懂事的孩子体罚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很可能是立竿见影的。
体罚是为了让孩子认识错误是根本目的,所以体罚应该有仪式感,讲究方式方法。让小孩站好,伸手或者脱裤子,在手心或屁股上抽几下。节奏要慢,不能飞快地一抽好几下,每抽一下要停顿,疼痛的威慑比疼痛本身要令人畏惧,期间也要有言语交流,令其认识错误。还有个要点,非重大过错不得体罚,不得一日三次如家常便饭,孩子打皮了体罚也就没效果了。体罚是教育的底线,非不得已不能轻用,理论上是这么说。也只对未成年的儿童,适当适量体罚会有效,也有那打死也教不好的孩子,尚在少数。
家族里有当教师的亲戚,两口子都是教师。孩子不会的题问家长,父亲看了一眼,觉得题太简单,是孩子不耐心思考。父亲把书拿过来,用书抽了儿子一耳光,叱责:自己思考去。这两口子平时也是家庭男女混合双打能手。在亲戚中也是有口皆碑,其教育孩子的水平,声名远播。那时常听家里人一边绘声绘色描述他二人在家如何打孩子,一边不住赞叹他二人教子有方。这时父母转而斥责起少年的我来:你就是打的少了。其实这是家庭教育的懒政,细枝末节的小事,好好沟通就能解决,但他两口子却伸手就打。他二人作为教师,我想在学校对其他学生都不会如对自己儿子这般没耐心。虽然他儿子学习很好,在童年我从未羡慕过这个亲戚家的儿子,时至今日亦然。
前两年有个新闻,一个十四岁女孩和男友在外边开房间,欲尝禁果。被父母当场抓包,回家后矛盾升级,该女孩被父亲用球棍将尾椎骨打骨折,导致成年后不能顺产生子,日后怀孕的话,只能剖宫产。这就是违背了我说的体罚的两个大前提:不能致伤和不能把体罚作为家长的情绪宣泄方式。从这个片段的故事中我们无法得知女孩在青春期之前是否得到好的教育,女孩在十四岁已然进入青春期,这个年龄段早就应该放弃体罚的教育方式。这个父亲不但体罚了女儿,而且严重致伤,很显然,这不叫体罚。这就是一个父亲在发泄愤怒的情绪。
总结起来体罚要适当适量,不得已不能轻用。而且仪式感很重要,要让孩子知道这是一场有因有果的惩罚,而不是认为自己只是挨了一顿揍,不要让孩子觉得是家长把愤怒发泄自己身上。孩子到了青春期就别打了,没用,适得其反。
我们今天不提倡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使用体罚是对的,因为有效合理的体罚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对什么年龄段的孩子使用?犯了什么样的错误该使用体罚?使用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不致伤不发泄情绪的原则呢?这些讲究的就是一个火候,如君子之道,对家长的个人情商和理性思维有极高的要求。我们能用一个君子的道德水准要求全天下人吗?显然不能,同样,我们不能提倡在教育的过程中使用体罚。不能把一件危险的双刃剑丢入人群之中,你不知道得到它的人是用它来除暴安良还是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