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叶公语孔子曰:“吾光有直躬者,其父攘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坐杉详解
“党”。乡党的党,“吾党”,我的家乡。直躬者,躬身行直,正直的人。叶公跟孔子夸耀说:“我们这儿有一个特别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大义灭亲指证了父亲。”孔子抢白他说:“我们那儿正直的标准和您这儿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这一个小故事,却是人类的宏大命题,和中国两千多年的法律准则。
何为正义?大义灭亲,还是亲亲隐隐?很多同学在网上看过哈佛公开课《正义》,讲那个扳道岔的假设,中国古代,也很多这样的思辨讨论。而这亲亲相隐的问题,不仅涉及何为正义、何为正直、何为道德,还是一个具体的司法问题:父亲犯罪,儿子知情,儿子到底该替父亲隐瞒,还是应该举报父亲?如果他隐瞒,他有没有罪?
中国古代对这个问题的价值观和法律规定很明确,儿子不仅有权替父亲隐瞒,而且儿子举报父亲,反而是有罪的,这一法律精神一直执行到民国。新中国成立后,宣传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作为“封建糟粕”被废除。一直到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重新承认了亲亲相隐的权力。
亲亲相隐不仅是儒家的价值观、中国价值观,也是普世价值观。现行《法国刑事讼法》、1994年《德国刑事诉讼法》,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即使自愿作证也有权不宜宣誓担保证词无伪。并且德国和意大利还规定,法官一般不得就有损于证人亲属名誉的事实发问,还应告知其有权拒绝作证,并且不得强迫、恐吓其作证。此外,美国法律中也有对作证配偶特免权的相关规定。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现代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不朽巨著《论法的精神》中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院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
亲亲相隐是孔子提出的主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得到进一步确认。唐律对亲亲相隐原则做了具体规定,以后各朝的规定大体上与唐律相同,其内容主要有三点:亲属有罪相隐,不论罪或减刑:控告应相隐的亲属,要处刑;有两类罪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一类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另一类是某些亲属互相侵害罪。今天也是一样,父亲如果在飞机上放了一颗炸弹,不能亲亲相隐。或者父亲强奸女儿,不能亲亲相隐。
张居正说:“道不远于人情,事必求夫当理。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流俗之所慕,而圣人之所不取也。后世论道与论人者,宜以孔子之言为准。”
凡事要符合基本人情和寻常道理。如果一个人,像我们经常看见宣传的,他自己家生活他不管,所有钱拿去捐给别人,这不是圣人,而是圣人深恶痛绝的。圣人强调天理人情,强调道不远人,强调自然之序。自然之序,就是先管自己家里人,再管别人。清儒程瑶田论这一段,说得很精辟:“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不诚,则私焉而已矣。〞先私后公,以私行公,是天理人情。如果一个人没有私,只有公,他的心肯定不诚,心不诚,那就是私。这个私是什么呢?是“意必固我”,就是《论语·子罕》说的,“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就是个偏执狂。那偏执狂干的事,你不要搭理他,更不要把他当模范来宣传,他好的就是这一口,要的就是矫情以沽誉,立异以为高。我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要人人幸福和谐,则人人都是圣人,不是人人都是怪人。儒家的基本观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不愿意干的,也不愿自己家人孩子去干的事,你不要把他好人好事宣传。圣人不是做寻常人做不到的事,而是做好日用常行的寻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