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方举了一个很吓人的例子,就是说我们五个人都等待器管移植,分别需要六腑中的五脏,我们把一个人杀掉,来服务这五个人,实现了杀一救五。请注意,我从来没有认同过杀一救五这件事,而我们不认同杀一救五是因为那个“一”是绝对无辜的人。还有你说的《江照黎明》里的老婆的例子,她是一个绝对无辜的人。现代社会的基本文明准则是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一个完全无辜的人。
可是在这个案例里,不是。请注意,这六个人并没有选择去杀掉一个人,他们选择是这六个人共同达成一项决议,去把六个人的生命都放在死亡的轮盘赌上,他们没有让任何一个人做无辜的牺牲者,他们只是决定了必须得有人去牺牲,而每个人都有被牺牲的概率。
然后你说这些人没有做足够的尝试。我觉得这里要引入一个场外信息澄清一下。
之所以富勒写这个案例,他就是为了在有确定性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思维推到极致,去分析这里面的法律问题本身,而不是去幻想各种各样的可能。这就是因为之前的真实的司法判例里,你确实没有办法确定我吃了这个人能不能活下去,我不吃这个人是不是也还是有可能活下去。所以他才设置了你用无线电和医生交流,而这个医生明确地告诉这些人,你们已经饿了20天,还有10天才能获救,而你们没有别的食物就不可能活下去,以及你们吃掉一个人就能等到获救那一刻。这一切都是确定的给定条件,我们在这些给定条件之下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