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地租作为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地租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不同性质的地租与不同的土地所有权相联系。为了说明资本主义地租,马克思先来揭示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特点——土地所有权完全同农业经营相分离,并且同人身依附关系相分离。正是在这一土地制度下,才有地主、租佃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具备形成资本主义地租的社会条件。资本主义地租,说到底,就是农业资本家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而缴纳给土地所有者的、由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超额利润),反映着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
作为纯粹的资本主义地租,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被马克思高度概括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并全面揭示了其形成与存在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