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大媒体热搜无一不有这几个主题:“正义不缺席”、“给黑暗一束光,是法律的责任……”
不同人对法律、律师、正义的看法不同。不过,有一个观点,是我特别想和大家分享的,无论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项目,都无法还原事实,反映和证明都是事后的措施。
法律是法律,人性是人性,受到伤害、损失的当事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别人无法感同身受的,有句话说得好“某某也是个凡人”,当事人也不例外,不要认为自己痛苦了,别人就应该献上同情,不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别人就应该站在自己这一边,认为站在自己这一边的都是“好人”,否则就都是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没有底线的“坏人”。就像江歌案中江母的种种做法,本小编着实感到虚伪。
不要简单地认为一些人的善意是人性使然,还有职责所在。一些暂时没有表现出沽名钓誉兴趣的律师,不一定就比那些让当事人联系新华社开发布会的人品贵重,
不要认为法官裁判不合你意,就一定是收了对方money而枉法裁判,也不要总觉得判错了就要骂的体无完肤,找一些周边新闻去暗指人家另有所图的工作作风问题。有可能是法官专业水平有限,技术操作层面,没查到那个最合适的法条而已。
喻世名言:处事须精明,待人要糊涂;有福而不骄,则无祸;有祸而不惧,自是福;大事看担当,逆境看襟怀,喜怒看涵养,行止看胆识;有点忙碌是个福,免得无聊;受点诽谤也是福,免得骄傲;交友要先淡后浓,先疏后亲;清贫之交能长久,利益之交必两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