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第2条《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玫瑰]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民法典》婚姻篇第2条《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玫瑰]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