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哪条规定赋予你有权利强制收集他人个人信息?要我家人的身份证,还要配偶兄弟姐妹,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意思我还得问我小姨子,你身份证号码多少?我单位要一下,人家不会说,你有病吗?你单位跟我有啥关系?”我说。
“你就说组织上要的。”纪检韩师傅答道。
“组织,人家又不是你组织的人,你凭啥管人家。”我答道。
就这样,争执起来,我说最新对民法典中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刺探公民个人信息,最后韩说:“你要这样说,我也没办法。”
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昨晚因为这件事,我久久不能眠,我专门查了相关法律,最新的《民法典》,关于个人身份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个人身份信息的定义中明确,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包括健康情况,不属于隐私,但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处理个人信息需征得本人同意。
所以单位是没有权利强制收集的, 如果你自愿提供,那是个人行为,如果你不愿意,单位强制是违法的。
我认为,我有权利拒绝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你是无权强制要求我的。
虽然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很多时候单位可以以各种形式为难我,但我依然拥有选择的权利,我就是对单位这种明摆着耍流氓对行为感到恶心,你可以欺负我,我可以抗争,但你不能即欺负了我,还说我是自愿的,我还没那么贱。
忍让与妥协,只有0次和无数次,妥协一旦开始,就不会结束,今天让你填家属身份证号,你说无所谓,填了,
明天让你填家庭住址,你填吗?
后天让你填收入情况,你填吗?
再后来,让你填你的投资股票数量,再让你填你有多少存款?
究竟到哪一步你才会觉得不对,这件事不对,你们这是在欺负我。
其实,从一开始,你就觉得不对,但又觉得别那么计较啦,这有什么啦?结果就是一步一步陷入深渊。
在任何情况下,你都有选择的权利,重点在于选择后的代价你是否愿意接受。
我宁愿保留我的独立人格,宁愿失去别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