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的法规(3)2025-12-30

第一节 我们的理性纯粹运用之最后目的

理性由其本性中某种偏好驱使着超出经验的运用之外,在其纯粹的运用中并借助于单纯的理念冒险冲破一切知识的极限,而只有结束自己的循环,在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整体中,才会安息。

那么,这种努力只不过是建立在它的思辨的兴趣之上呢,还是唯一地只建立在它的实践的兴趣之上?

我想暂且撇开纯粹理性在其思辨的意图中所得手的方面,只去追问这样一些任务,它们的解决构成理性的最后目的,而不管理性现在能否达到它,并且在它那里一切别的目的都只具有手段的价值。这些最高目的依据理性的本性又必定会是具有统一性的,以便结合起来去促进人类的不再从属于更高兴趣的那种兴趣。

理性在先验运用中的思辨最后所导致的终极意图涉及到三个对象: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就所有这三方面来说,理性的单纯思辨的兴趣少得很,以这种兴趣为目标,一种令人疲倦的、与连续不断的障碍作斗争的工作对于先验的研究也许会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对此所可能作出的一切发现终归不可能有任何具体地、亦即在研究中证明其用处的运用。意志尽可以是自由的,但这却只能与我们意愿的理知原因有关。因为,凡是涉及到意志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即行动,那么我们就必须按照一条不可违反的基本准则(没有这条准则,我们就不能在经验性的运用中施展理性)永远如同对其他一切自然现象那样、亦即按照自然的永恒规律来解释这些行动。第二点,即使有可能洞察灵魂的精神本质(并与之一道洞察灵魂的不朽性),但却既不能因此就把它作为解释此生的现象的根据,也不能由此而对来世的特殊性状作指望。因为我们关于无形自然的概念只是否定性的,且丝毫不能扩展我们的知识,又没有为推论提供有用的材料,也许除了对那些只能被看作虚构、但却不被哲学所承认的推论以外。第三,就算证明了一个最高理智的存有,那么我们虽然可以由此而理解到世界安排和普遍秩序中的合目的性,但却根本无权由此推导出任何一种特殊的部署和秩序来,或者它们未被知觉的地方把它们大胆地推论出来,因为理性的思辨运用的一条必要的规则是,不要跳过自然的原因和放弃经验可能教给我们的东西,而去把我们所知道的东西从完全超出我们的一切知识之上的东西推导出来。总而言之,这三个命题对于思辨理性来说任何时候都仍然是超验的,而根本没有什么内在的、亦即为经验对象所容许的、因而以某种方式对我们有用的运用,而是就其本身来看是毫无用处的、但对于我们理性来说还是极为沉重的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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