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与2007年发布的现行规范相比,这次《意见稿》对重疾险产品的病种范围、赔付规则等重新探讨。虽然工作还在开展中,但这份影响我们所有人的文件已显现雏形。
有些保险销售以此为由头在朋友圈“炒停”在售的重疾险以促单。对此小瑰还是那句话“保险越早买越早得到保障、越划算,但投保的初衷一定是保障本身。”
那么,与现行规范相比,这份《意见稿》对重疾险的保障病种、赔付规则等做了哪些调整?想要买保险,是现在投保,还是再等等?它对已经投保的保险有影响吗?
小瑰分别从《意见稿》对消费者的利弊影响,分角度为大家梳理。
《意见稿》在现行25种核心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扩展了核心重疾病种。
现行的25种核心重疾已占到现重疾理赔率的95%以上。
此次增加的3种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数据分析和量化评估筛选出来的,符合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标准。
也就是说近年来医学上病情严重、经济上开支巨大的疾病中,除了现行的25种核心重疾,也就是这3种疾病符合核心重疾要求。
这也变相地从侧面阐述了,以病种数量为卖点的保险产品并不科学。大家投保重疾险还是要关注高发病种保障。
核心病种扩展为28种,显然是对消费者有利的举措,但这不意味着既往的重疾险保障不充足。
小瑰查阅了既往热门的包括百年人寿康惠保、渤海人寿前行无忧等重疾险,发现许多产品原本就将上面3种新增核心重疾险覆盖在保障内。
注意,严重克罗恩病可能在现行、既往合同内写为严重克隆病。
《意见稿》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疾病进行分级,强制保障对应病种的轻症状态。
原版规范仅对25种重大疾病进行约定,其他重疾、中症、轻症病种,保险公司可自主、选择性地予以保障。
而此次增加了3种高发轻症硬性保障,则限制了保险公司对于轻症保障的自主选择性。
既往就有因老版平安福2019未将高发轻症“轻微脑中风”纳入轻症保障而被网友吐槽的情况,今后按照《意见稿》要求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其实,对于扩充3种核心轻症的规范,大家可通过掌握挑选重疾险的要点避坑。
挑选重疾险时,小瑰建议大家对轻症的选择,重点关注6种最高发重疾的早期保障。
这6种重疾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大重疾是现行规范必保的6种重疾,占理赔发生率的80%以上。故而关注其早期轻症保障是避坑要点之一,此次新增的3种核心轻症保障就符合该挑选原则。
《意见稿》要求,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也就是说病种保障重复,或者罕见疾病,保险公司必须剔除或者予以提示,这也是为了减少单纯以病种数量作为卖点而忽视实用性的良心操作!
被人们讨论得最多的是《意见稿》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踢出重疾病种,调整为轻症。
甲状腺癌在癌症的发病、理赔中常居前列。
根据中国人寿2019年理赔年报数据显示,因甲状腺癌而导致的重疾理赔在癌症赔付种,男性和女性分别在第4和第2位。
此次《意见稿》虽写明,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归为轻症、保障还在,但在理赔金额方面却相对于重疾保额是打折扣的。
那这到底是好是坏呢?
从好处来讲,对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进行轻症理赔之后,重疾保障依然存在。
而从坏的方面来说,有人觉得相比重大疾病保险金,早期甲状腺癌理赔额度减少了,心里不舒坦。
小瑰在这里仅把利弊予以分析,大家角度不同,可根据自己的想法自行判断。
经过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售的重疾险产品对于轻症的理赔额度一般达到了30%保额的水平,有些保险产品甚至为了加大竞争力,还有保额随理赔次数增加的操作。
比如,轻症可理赔3次,第一次赔付30%保额、第二次赔付35%保额、第三次赔付40%保额。
而《意见稿》却提出,轻症赔付比例不高于重疾险保额的20%。
20%相比市面上轻症普遍赔付30%保额,缩水了至少10%。若重疾保额为50万,那么轻症至少少赔5万元。
《意见稿》将原位癌等疾病从轻度恶性肿瘤中剔除,不予强制保障。
原位癌可以理解为恶性肿瘤的早早期疾病,在既往的重疾险之中一般列为轻症保障的首个病种。
此次《意见稿》将原位癌从轻度恶性肿瘤中剔除,小瑰认为可能是因为早早期癌症预后良好且较难发现的原因所致。
若《意见稿》敲定,对于原位癌不予强制保障,那么各大保险公司就可以避开这一轻症理赔。但如果市场关注度高,许多公司为了加强产品竞争力,也很有可能将该病选择性纳入其中。
《意见稿》调整了部分疾病的理赔条件,其中有的病种理赔变严格,有的变宽松,也有变得更加详实的。
小瑰以6大必保核心重疾举例给大家做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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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理赔变严格不仅剔除了之前讲到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而且还增加了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的要求。
冠状动脉搭桥术理赔要求变宽松从原来的必须开胸手术,到只需切开心包进行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理赔变宽松新增了小肠异体移植的理赔,此外把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描述为造血干细胞移植。(有关白血病保障可参考:关注白血病保障,该如何投保?)
其余3种核心必保重大疾病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在描述上更加细致、准确,减少理赔纠纷。
《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中,终稿和落地时间还无法确定,这里小瑰给大家做几个建议。
对已经投保的朋友,既往的保险理赔额度、比例、保障内容不会随《意见稿》变动,这在《意见稿》中已明确。
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退换保险产品,换新产品等待期需要重新计算;健康情况若有变化或既往有基础疾病,投保新保险同样面临核保问题;此外,若年龄有增长重疾险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如果保额充足,可以考虑继续持有原有保障。如果保障不足,可以考虑后续加保。
对于未投保的朋友来说,《意见稿》调整的内容对消费者利弊共存,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投保。
小瑰建议,若现在已有中意的保险产品,可以留意高发重疾、轻症的保障范围后进行投保,不用特意等《意见稿》落地推行。
《意见稿》的出台更多是从硬性制度方面帮大家排坑避雷,如大家掌握重疾险选择的技巧,或身边有专业从业人员可以咨询投保,那么可以现在投保中意的产品。
如果有些朋友觉得新旧重疾险规范各有利弊,可以考虑现在投保一份重疾险,《意见稿》落地后再行加保。但这需要调整好资金和预算,还要有十足把握健康在近期不会有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