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的教育性
社会环境能通过个体的种种活动,塑造个人行为的智力的和情感的倾向。这些活动能唤起和强化某些冲动并具有某种目标和承担某种后果。
在野蛮的未开化的社会,间接或偶然的教育,几乎成为教育青年的唯一影响,使他们获得群体的习俗和信仰。甚至在目前的社会,即使对于最坚持受学校教育的青年,这种直接参与也提供他们基本的教养。
我们的观察力、记忆力和想象力并不自发地起作用,而是被当前社会职业所提出的要求发动的,我们倾向的主要结构就是由这些影响形成的,与学校教育无关。有意识的、深思熟虑的教学所能做到的事,至多是释放这样形成的各种能力。
这种“环境的无意识的影响”难以琢磨而又无处不在,但指出它的效果最为显著的几个方面是有价值的:
第一,语言习惯。基本的言语模式,大量词汇,是日常生活交往中形成的,这种生活交往不是作为规定的教导手段,而是作为社会需要进行的。在兴奋的时候,有意识地学会的言语模式常常消失,恢复他们真正的本族语。
第二,仪表。榜样的力量比格言大的多。好的仪表与其说是良好的教养的结果,毋宁说就是良好的教养;而教养是通过对习惯的刺激做出反应的习惯的行为养成的,而不是通过传授知识。周围的气氛和精神最终在形成仪表方面是主要力量。仪表只是次要的道德,在主要的道德方面,有意识的教导,也许仅仅在它符合构成儿童的社会环境的人们的一般言行标准时才有效验。
第三,美感和美的欣赏。如果眼镜常常接触形式和色彩华美和谐的事物,审美的标准自然会发展起来。有意识的教导不过传达一些别人讲过的第二手的有关美感的旧话罢了。从传说得来的美感,决不会变成自发的,也不会对人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不过用来提醒人们别人是怎样想的。
更深刻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一个人习惯地参与的情境所构成的,但这不能作为第四点,因为这是上面三点的融合。
凡是我们不经研究或思考而视为当然的东西,正是决定我们有意识的思想和决定我们的结论的东西。这些不经思考的习惯,恰恰是我们在和别人日常交际的授受关系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