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调解员老陈刚推门走进第五调解室,身后就跟进来好几个人,个个神色凝重,脸上分明写着十分的焦急。
“老哥,我们来咨询一下,怎样申请财产保全?”为首的一人直截了当开口说到。
“怎么个情况,先说一下案情。”老陈不慌不忙地问道。
“哦,是这样,”那人接着说,“老板拖欠我媳妇的工资,公司倒闭了他要跑路。昨天,我们在网上立案了。今天赶过来打算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然。老板一跑了之,拖欠我们的工资就要不回来了。”
“哦,这样啊。”老陈接口说到,“追索工资的案子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程序,法院不直接受理。”
“哦,不是的,不是的。我们去过劳动仲裁了。他们说我们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理,让我们到法院打官司。”那人接着说,“刚才是我说错了,我们是追索劳务报酬,不是讨要工资。”
“按说,提交起诉状后七天之内法院通知是否予以立案。一旦正式立案,才会把案子交给法官审理。在这段时间里,只能等待办案法官联系你们。”老陈如实告知。
“可是,事情紧急,我们想尽快联系上法官,及早申请财产保全。”
“你们过去排队拿号,咨询一下负责立案的法官,看看他们能不能帮到你们。”
“那好,我们去试试。”
不多时,那几个人垂头丧气的走了过来。“刚才负责立案的法官说了,我媳妇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在外地。在这里打官司,需要提供我媳妇在本市的居住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是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索劳务报酬,或者追索借款的案子,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在原住所地而外出打工的,所在的打工的地方满一年以上的视为常驻地,可以在常驻地的法院起诉债务人。”老陈不厌其烦地解释,“为了证明你媳妇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必须要以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作为证明。”
“哎,我们都结婚几年了,已经在这里买了房,有房产证,还有结婚证。这个还不能证明我跟媳妇在本市居住超过一年以上了吗。”那人心有不甘。
“负责立案的法官不是说了吗,必须以居住证作为凭证,是吧。”老陈依然十分耐心,“既然这样,你们应当赶快想办法去解决居住证的问题。按说,物业、居委会等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可以,不过,一般很难从这些单位开出证明。”
看着愁眉苦脸的几个人,老陈停顿了一下,接着说,“不要一棵树上吊死人,既然这里的法院无管辖权,你们赶快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打官司。现在,可以通过网络在网上立案,不必本人亲自到现场立案,很方便。”
几个人听罢,没动身,仍在犹豫着想说些什么。老陈劝解道:“这个区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相当于其他一个省受理案件数量的总和。法官的工作量巨大,根本就忙不过来。你们的事情如果其他地方的法院审理也许会快很多。”
几个人悻悻地走了。
助理小姚看着几人的背影小声嘀咕:“可别小看了居住证,没了它,关键时刻真的是掉链子。”
“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还没来得及办理居住证的,赶快去补办,办这个证非常容易。有时候,没有居住证真的要耽误大事。”老陈提醒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