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看到这样一则新闻:“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看到这大家是不是心里都在想“这几个畜牲,干出此等恶毒事,肯定没有好下场,法律要好好惩治他们!”,可是令人愤怒的是只因为他们是未成年,所以不予立案,《未成年保护法》真是未成年罪犯的保护法!
网上的情况说明是这样的:2020年 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 -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十三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5月28日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 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我们可以看到对双方的处罚结果一个是送入工读学校一个是加强心理疏导,真是讽刺!女孩的清白没了,就只是加强心理疏导,那可是一辈子的事啊!而另一方呢,还有一个学校读,说不定以后照样正常工作 ,做自己喜欢的事,快快活活的,怎么了?这个世道就这个样子吗?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自由自在逛街了,呵呵,这下估计全天下的未成年都知道这个免死金牌了,哪怕全天下的未成年都罪行滔天,估计最后也束手无策吧,他们依旧好吃好喝的。以前的法律是为了惩治坏人的,现在倒好倒成了摆设!
今天上课时老师说“中国和外国不同,在中国如果你放火烧山,哪怕你是无意的,没有注意一个烟头的威力,你也会牢底坐穿;但是在外国故意的和有意的之间的惩罚是有区别的”,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法律在某些方面真的是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保护法》更多的不是保护未成年,而是助长未成年人的犯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