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遇到顾问单位的一个无奈事情。
顾问单位是小股东,但是连在一个股东会上提出议案、提出提案的权利竟然都没有!
公司已被大股东掌控,大股东作为执行董事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监事又是其自己人,提出开股东会会议表决相关事项,小股东只能针对议案表达意见,要求提出别的讨论议案时,竟无法律依据救济。
与他人开公司,作为小股东,真的要谨慎。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太少了。
亟待完善,或者完善公司的章程,从打算介入时开始。
合伙创业不易,多学法律少吃亏啊。
今日遇到顾问单位的一个无奈事情。
顾问单位是小股东,但是连在一个股东会上提出议案、提出提案的权利竟然都没有!
公司已被大股东掌控,大股东作为执行董事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监事又是其自己人,提出开股东会会议表决相关事项,小股东只能针对议案表达意见,要求提出别的讨论议案时,竟无法律依据救济。
与他人开公司,作为小股东,真的要谨慎。公司法对小股东的保护太少了。
亟待完善,或者完善公司的章程,从打算介入时开始。
合伙创业不易,多学法律少吃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