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江南吴江县。
卯时刚过,县衙外的鸣冤鼓就被人擂得震天响。
三班衙役闻声而动,手持水火棍分列大堂两侧,头戴红缨帽,腰束黑带,齐声喝道:“威——武——”
声音震得堂前青砖都似在颤动。
正堂之上,“明镜高悬”金字匾额高悬。知县林大人身着青色官袍,头戴乌纱,缓步升座,惊堂木一拍:“啪!何人击鼓,带上堂来!”
不多时,差役押上两人。
上首是个面色惨白的布商,跪地连喊冤枉;下首是个年轻妇人,一身素衣,垂首不语,眼角还带着泪痕。
林知县目光如炬,扫过堂下:“堂下何人,所告何事,从实招来!”
布商连连叩首:“小人王掌柜,城南开布行。昨夜家中失窃,纹银五十两不翼而飞,门窗完好,绝非外贼所为!定是这妇人张氏,与外人勾结,监守自盗!求大人为小人做主!”
妇人闻言猛地抬头,泪水滚落:“大人明鉴!民女冤枉!民女在王家做仆妇三载,一向安分守己,从未动过贪念!银子不见,怎能凭空栽赃于民女!”
林知县微微颔首,沉声问道:“张氏,你昨夜身在何处,有何人作证?”
张氏哽咽道:“昨夜民女宿于后院柴房,夜深人静,并无他人相伴,唯有院中老黄犬可证。”
王掌柜立刻反驳:“大人!她分明是狡辩!柴房偏僻,无人看见,正是她下手的好时机!家中除她之外,再无外人出入,不是她是谁!”
双方各执一词,堂下围观百姓窃窃私语。
林知县不慌不忙,命差役取来一方白布,铺在堂中,淡淡开口:“本官自有办法辨明真伪。传本官指令,让张氏将双手按于白布之上。”
妇人虽不解,仍依言照做。
林知县凝视着她干净的指尖,又看向王掌柜:“你说她偷银,可知本官这白布何用?”
不等王掌柜回答,知县一拍惊堂木,道出真相:“你家银钱常年置于木箱,裹着油纸,银霜沾手,遇水即现。张氏双手洁净,无半分银迹,何来偷银之说?
倒是你,身为东家,不问青红皂白便诬陷下人,可见平日刻薄。真正窃贼,定是你昨夜外出时,被人尾随盯梢,与张氏无关!”
王掌柜顿时面如死灰,瘫软在地。
百姓哗然,纷纷称赞知县断案如神。
张氏泪如雨下,连连叩首:“谢大人为民女洗冤!”
林知县沉声宣判:“张氏无罪,当堂释放。王掌柜无端诬陷,罚月钱三两,充作县衙善款。限三日内,寻回失窃银两,再行处置!退堂!”
惊堂木再落,一声清脆。
衙役齐声呼应,明镜高悬之下,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