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怀特的《散文与散文家》。
散文家是一位自我解脱的人,靠一种幼稚的信念支撑着,他总认为自己想到的一切,自己遭遇的一切,是大家都感兴趣的。他是一个充分欣赏自己工作的人,就像遛鸟的人欣赏他们的工作那样。
散文家的每一次新的游览,每一次新的尝试,都和前一次不同,而且总把他带进新的国度里去。这使他很快慰。只有生来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才会厚颜无耻、持之以恒地去写散文。
散文种类之多,犹如人的姿态,而散文风格之多则犹如霍华德的冰激淋。
散文家清晨起来,倘若有工作得做,总从一批特别多样化的服装中挑选出他的外衣来,且不论他是哪一类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心境或是题材披上任何种类的衬衫-哲学家,爱码人的人,诙谐的人,讲故事的人,知己朋友,学术权威,爱唱反调的人,热心人士。
我爱好散文,一向爱好,孩提时就动手写文章,试图把我年轻的思想与经历写在纸上,强加给别人。我写的散文最早刊登在《圣尼古拉杂志》上。
当我突然有了一个想法时,我还是倾向于采用散文这种形式。不过我对于散文在二十世纪美国文坛上的地位并没有上当受骗。
总的来说,散文地位偏低。散文家不像小说家,诗人和剧作家,他必须满足于自己强加上身的二等公民的角色。
一个目光瞄准诺贝尔奖或是世界上其他荣誉的作家,最好写一篇小说,一首诗或一部戏剧,撇下散文家四下漫游,满足于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享受着一种或多或少散漫生活的种种快事。
不过有一件事是散文家所不能做的,他不能尽情欺骗或是隐瞒。因为那样一来,他很快就会被人发觉。
德斯蒙德在达顿公司一九二八年出版的《蒙田文集》的序言里说, “蒙田具有生快爽朗的天赋……”这是主要的成分。就连散文家摆脱法则也只是部分摆脱,散文虽然形式松散,却订有自己的法则,提出自己的问题。
这些法则和问题不久就变得很明显,而且对任何一个仅仅因为自己浮想联翩或者因为心境快乐或胡思乱想而握起笔来的充当一种制约因素。
我想有些人认为散文是利己主义者的最后一招,是不符合他们口味的一种过于忸怩作态,过于自私自利的形式。他们觉得一个作家设想他的微不足道的游览或是他的琐细的观察会使读者感兴趣,这是十分荒谬的。他们的抱怨中倒也有相当道理。
我一贯知道,我生性是自顾自和利己的,写我自己写到这样的地步,它表明我对自己的生活过于在意,而不太关心别人的生活。
我穿过许多件衬衫,并不是所有的都很合身。不过遇到我心情沮丧或郁郁不快时,我只需要把衣橱的门一下拉开,那里藏在所有别的衣服后面,挂着米歇尔的披风,微微地散发出樟脑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