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0:#笔墨里的时光,自娱自乐坚持写作三十天#第16天(第二轮)
公司有一园丁,服务时间约18年,平日里工作麻利,把公司整个绿化搞得很漂亮,已70岁有余,本不应该再返聘,董事长爱惜他一身本事,且身体健康,便想着再做两年再退休。
不曾想,于去年的一次检查中,检查出食道癌中期,遂不能上班,只能请病假治疗,动了手术,虽然手术算是成功,但每个月都需要化疗。康复了数月,看着人精神状态也不错,只是瘦了一点。公司考虑到其年龄和身体状况,建议该员办理离职手续,好好颐养天年。不曾想,平常看着很好讲话的一个人,在经受病痛折磨之后,心性也开始变化。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请求公司给予补偿。
作为公司的HR,我一直觉得自己像个夹心饼干,夹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很难把握其中的度,既不能损害了员工的权利,也不能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如何在两者关系中取一个平衡点?着实令人头痛!站在人性的角度,该员工因为得了食道癌,又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所以,这半年的治疗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又为公司服务了那么多年,于情于理,我都觉得应该适当的补助。但站在公司的角度,公司并没有过错,且已与该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不存在补偿金的问题。再深入的分析结果就是,如果此次公司开了补偿的先河,那接下来的退休返聘人员,将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这将使公司掉入恶性循环当中。
权衡良久,也交涉了多次,两者伤害取其轻,公司从人性角度出发,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安慰退休返聘又生重病的职工。但同时也给HR留下一个课题:其他退休返聘员工该何去何从?
该员工一直在抱怨,辛辛苦苦工作了这么多年,省吃俭用的,一病回到了解放前,如今不仅无法继续工作,积蓄也花得差不多了,其实我觉得该员工应该要庆幸,自己已经这么大岁数,至少还活着,想想有多少比他年轻的生命,却已长眠于地下。趁现在还走得动,应该要该吃吃,该喝喝,认真过好剩余的每一天,而不是一味的纠结在金钱上。
一般而言当职工退休之后,公司都会发放一定的补贴,但这个是公司方面决定的,无法强求,亦无法言说,企业向来是这样,适应得了,就留下,觉得不好,就走人,选择权掌握在员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