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在网上看到几则新闻,很有些感触;
其一是河北邯郸肥乡区13岁初中生遭三名已满13岁未满14岁的同学杀害。其二是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安徽阜阳春天视频有限公司、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柔制做梅菜扣肉。其三是同样是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多家婚恋平台利用焦虑收割消费者乱象。其中真爱网,世纪佳缘、恋爱课等婚恋平台被点名。
看完以上三则新闻后,让我想到的是透过事件表面呈现的一个当下社会普遍问题,即人的诚信的丧失与良心的泯灭问题。
关于第一则新闻,从遇难者仅为13岁学生本人来看确实是很残忍的。然而,更令人看到人的冷漠冷血的是行凶者竟然是同班仅为13岁未满14岁的三个未成人所为。我们经常会以保护者身份来保护的未成年人,近些年来却屡屡成为了毫无人性极为冷血漠然的杀人凶手,这不得不让人深思,问题究竟出现在那个环节?究竟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亦或是社会教育?但毋庸置疑的是确确实实是出了很严重的问题。本是弱者身份的童言无忌童心未泯的青春少年,对美好未来有无限可能的阳光少年,心灵何以被毒害之深得对本是同学的美好少年实行“生杀与夺大权”?并且事后能掩埋尸体在附近的一个大棚下面。而且能在调查中撒谎以致干扰案件进程,有如此反侦察手段,真不得不让我们成年人反思,真的是不能小看这样的未成年人。
今天在网上看到另一则谈论此事的新闻《13岁初中生被同学杀害,要讨论的地方很多》中如实说:“至少,从社会的预期上讲,该案进入刑事程序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公共认知,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处置,不完全胤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在这则讨论文中还提到了前不久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件。所不同的是,湖北荆州这个案件最终让12岁的未成年人因年龄而免追刑事之责;而河北邯郸这个案件却由于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项重要变化:刑责年龄从原来的14岁降到12岁。因此,此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这片讨论进一步强调:“有本案出发,非常必要再次开启未成年人‘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讨论。这个原则源于英国,也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那么前述推定就会被推翻,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意思即重要是故意杀人,程度之恶劣,就可以即使嫌疑人未满12岁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法办。因此,作者提出:“14岁至16岁对八种严重犯罪负责也好,12岁至14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致残,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负责也罢,都需要在原则之外考虑例外,在普遍之外考虑特殊。”
殊途同归,无独有偶,在另一则新闻中,作者也提到:“毫无疑问,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上,法律仍要进一步发挥兜底作用,‘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知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改严则严,不让年龄成为实施恶行的免罪金牌。同时,必须追问的是,恶行是怎样一步步变成现实的。’”确实,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该以年龄为界限,而应该以所犯罪之恶劣与严重程度为准来追究刑事责任,至少在法律上才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惩前治后的根本性作用。私以为,现在的未成年人的心理与心灵的早熟,已经进入了一个快车道,与以前任何一代人都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在这个方面,就自然不能等而视之,否则,最未成年人,就不是一种保护与包容,很可能是一种伤害和纵容,由此一来,很可能后患无穷。然而,对于此类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事件,我们更重要的是“必须追问的是,恶行是怎样一步步变成现实的”。从根源上去正视才是防患于未然,而非指标。
笔者认为,在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都尤其原因,大更多的可能超出了这三个方面而是事关人性恶的阴暗面的暴露。我并不是为家庭、学校、社会完全推卸责任,只是认为,其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环境,父母自然就是孩子第一任同时是最重要的也是终身的老师,尤其是在孩子德育方面的培养与形成,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由教育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王东华写的《发现母亲》特别强调了家庭中母亲对孩子的教育与影响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不去对每一个家庭父母对孩子在个性与品行日常化教育的考究,但是,关于做人的底线,每一个父母应该都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杀人犯法应该是不会进行指导与教育的。当然,其它方面的教育或细节的影响可能形成的甚至形成了孩子此种病态心理和冷血无人性的漠然行为,那只能是追究与探寻孩子本人在人性上的恶的因素或阴暗面,因此,我以为,归根究底,人性上的恶与阴暗,在每一个人内心始终存在的,正如人的善性与光明始终存在一样,关键看一个人在学校与社会教育中,他所受的影响是正向的发展还是负向的影响,这是一个关键,也就是通常说的“人是社会的产物”。这所强调的就是环境的作用。然而,人毕竟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是,人有主观能动性,有在文明的约束和规定制约下的行为检点与反思能力,自然就有纠错趋利避害的天然属性。但是说到底,这种属性究竟还是会受到人内心善性欲恶性的搏击斗争后的取舍。
因此,我们常说良心是天地良心,并不是天地是我们内在善性的主宰。而是说天即自然或者说人向善的本能或趋利避害的本心;地即仁慈宽厚有容乃大的母亲属性,这些就构成了天地即人的遵循自然之道、人性文明合乎情理的规律,即向善的或趋利避害的、仁慈宽厚的母性是整体人类的天然属性。而与此相悖的那些人的恶性、阴暗与龌龊等劣迹是反天逆地的非人性属性。
而关于第二则新闻,食品安全问题,上次是毒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了。现在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柔制做梅菜扣肉事件,虽然不能跟上次毒奶粉同日而语,但至少说明,食品安全是一件如同反腐一样重要的问题,正如我们常说的“民以食为天”,必须得是一件始终“在路上”的事关民心的重大日常生计的事件,否则,脱离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企业与商家的商业利润却时时事关百姓生死攸关的民心工程,就可能因为一个“利”字导致企业或商家由于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引发的人心因“利益熏心”而祸害或不顾百姓死活的祸国殃民的黑心企业和商家。这说到底还是一个人的良心问题,不仅仅是企业与商家的诚信,因为它联系着人们的生命,就不得不上升到如此高度看待。从安徽这家企业的梅菜扣肉的报道,明眼人不难看出,就是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尽量缩减成本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来作为代价获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说到底,就是丧失“以人为本”的食品原则,昧着良心赚钱,此种企业家的恶劣行径,不经让人想到前不久刚走的企业家娃哈哈宗庆后真正“以人为本”,考虑员工的各种难处,为员工时时处处着想的儒商企业家,据说他在娃哈哈的拼装材料上都考虑到人,即有成本的考虑,更有废物回收变废为宝的那些检废品的老人家的收益问题,如此看来,就不难理解,在他去世后,不仅员工而且很多陌生人都自发来悼念他了。这两者的对照,良心自显,功德自明,人心自在。真不得不让人感慨,人心这个东西,是多么的难得,如今像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这样的良心企业家真是凤毛麟角,寥若星辰。
第三则新闻,关于婚恋网站的利用消费者也即当下人们情感焦虑的心理而操盘的失信于人的行为,更是良心的翻版之作。说到底,和第二则新闻曝光的企业,虽然在事件内容和形式上看上去有天壤之别,但就其如此操作的实质却如出一辙:无非就是一个“利”字,其实,商业无非就是一个利字,但是利字当头,也还要注意是在合理合情的情况下,在不损人的基础上来利己。古人早已告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下的人,在利益熏心的情急之下,已经早已忘记了这句古训,难怪人们常说“利字旁边一把刀”。因此,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在有相关法律的监督下,也不能忽视甚至更有必要强调道德或良心(良知)。在此也就不作详细分析与解说,
孟子在《鱼我所欲也》说道:“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善心即本心,人人有,但是,在社会和不同环境的濡染下,人时刻不断接受善恶的斗争并显露而成为最终的那个自我,这就是以上三则新闻事件的人为因素。然而,就人在不同环境下的影响,孟子还说道:“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即人要在求学问的历程中始终要保持着最初的那颗善心即本心,这才是在世为人之本。
(3月18日)补遗:今天再次看到《学生被打死后续:葬礼现场亲妈哭昏,老师发声,官方最新通报来了》文中的一句话,让我感触很深,和我前文的观点类似:“三个凶手都是留守儿童,平时缺少父母的管教,在成长过程中逐渐造成心理的扭曲,人性的缺失,可能是这场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这一悲剧的发生,无论是从被害孩子还是从行凶者方面看,都对当下为人父母在教育上敲响了一记沉痛的丧钟,给我们今天仍忙于生计为生活到处奔波的当代人敲响了警钟。尤其让我想到王东华的《发现母亲》那些震耳发聩发人深省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