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要成为“马路杀手”
随着我国汽车进入家庭,汽车行驶在道路上的违章问题,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都会经常发生。
违章行驶无疑是道路上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而就目前,处理交通违章的主要手段是对驾驶者进行罚款和扣分。笔者与日益增长的新老司机理当遵守交通秩序,发生违章现象也必须接受处罚,引以为戒。
愚夫是想对违章现象的处罚方式提出一点建议:我们可不可以对违章者处以“停驶”的处理,比如,依据违章现象的严重程度,处以三日、七日、十五天等等“禁止上路行驶”的处罚。这样做,既能达到教育违法司机的目的,同时也间接限行了部分车辆,缓解了道路上的拥堵现象。
这让我想起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经实行过的一种方法,那时的私家车极少,自行车却相当普遍。对骑车违规的人,罚以在路口手举小红旗维持交通秩序,既可教育本人,又可监督他人,不失为一种和谐的好方法。
毕竟罚款只是一种手段,执法的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的畅通和安全!

超载是非常危险的
再来浅谈一下货车超载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说是老生常谈,原因比较复杂,涉及到货运成本、恶性竞争、监管不力等等。在此只谈一点。
前几年发生在无锡的高架桥侧翻重大事故以及大多追尾事故,都是因超载造成的。如果只采取罚款后放行的处理方法,这样的结果是事故隐患并未消除,“马路杀手”还在路上,甚至还要变本加厉,把罚款的损失追回来,形成恶性循环。
愚夫以为,超载车辆就得拦截在高速入口,若是在国道省道上,应该令其将超载的货物卸在路边,或等待空车转载。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笔者浅见,人微言轻,可否施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