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档新闻节目,讲到前不久某市一男子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直接在车流中硬闯,被一辆轿车撞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不少人估摸着司机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然而结果出乎意料,交警表示事故是由该男子横穿马路造成的,他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无需担责。
一起行人违章,不过这次的结果与以往很多案例不同。新闻分析某些行人横穿马路的无畏心态时,讲到了“弱势心理”,很有道理。
我感觉所谓“强势”、“弱势”也是相对的,对比违章的行人,倒霉的机动车司机可谓更处于弱势,本来规规矩矩在路上开车,哪知祸从天降,即便不用承担责任,就是吓一大跳的精神损失也是遭受得没来由。
由此想起2012年底,一条调侃中国人闯红灯的微博曾经走红,说“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并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
相比以前,现在自然改变了很多,拿自己生命当儿戏的毕竟只是极个别人,分析原因也无非是安全意识不强、情绪急躁、违法成本低等等。这次通过“弱势”这个词,更多想表达对制度规矩的一点认识。
对法律的有知但无惧,使那些横穿马路的人错误地产生了“弱势”心理。人们惯常的思维和发生过的判例,使其自认为拥有更大的议价权,也无形中助长了拿着不是当理说的心态,就像节目中所讲的给他们“壮了胆”。
从这个角度看此类事件,机动车司机也应受到同情和保护,行人对法律制度的破坏,把他推向了“弱势”的位置。
推而想之,其他很多领域可能都有这种现象,制度规矩在那儿明摆着,但总有极个别的人总想法设法钻空子、走捷径、沾便宜。相比之下,那些规规矩矩的老实人,就是处于“弱势”位置。
还有,弱势、强势也只是相对的,有的人面对不同对象表现可能天差地别,一秒钟之前还人五人六,转眼看到比他官更大、位更高、财更粗的,就可能一声不敢吭,根子上还是人性中的那些东西。
就事论事还说回过马路这件事,要治理有很多办法,尤其是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关键是好办法要坚持不懈地落实下去,时间长了化风成俗,自然就会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