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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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前面:这是个什么都讲究速度的时代,因此慢吞吞的人要被淘汰掉。我也觉得自己落后得很不像话,把一件衣服穿个十年之久,定居在一条街上,行走不超过一里地的范围。有事情要进城,就提前一天开始神经紧张了。

  这是长年走路造成的后遗症,我不惭愧自己,我不检讨自己,我就喜欢做这样一个行者。

      一

     在北京十六年了,出门还要先看地图。但看地图还是不管用,总要先生给我仔细画路线图,还要仔细标明车站,然后我才能安全到达。没有用脚步走过的总是陌生地方。恐高症使我严重晕车,坐在公交和出租车上晕乎乎地穿过城市,更使我不能记得来路和去路。我问路时先问人家此处的方向,然后再背诵纸条上的位置,经常被好心人当作白痴送到目的地去。我一边装傻,一边暗暗体会着陌生人的亲切善意。逢到人家向我问路,如果可能,我也总是热情地把人家送到目的地去。

  到现在为止,我对世界的认知还停留在我用脚步丈量过的地方。我在一个城市的熟悉范围总是不能超过一条街。

  对我来说,还有比走路更好的方式和世界沟通吗?我觉得没有了。这是个什么都讲究速度的时代,我却还是个喜欢慢吞吞走路的人。自行车丢了以后,我更是堂而皇之地大走特走。所以就全身比例来说,我的腿长而结实,步履轻快有力,这是长年走路的结果。

  小时候的体育成绩里唯有长跑可以过关。从家到小学的路,走路大概十五到二十分钟,我每天独自往返四次。一条街是我的全部视野范围,我在一条街上度过我的童年和少年。

  一条街上的风景总是不能让我看厌。我在走路,用身体的各个器官来感受风景的种种细节。那是个四季分明的地方,我住在城市边。我家门口一百米外是田野,一条街的尽头和田野的小路衔接在一起。田野广阔无边,远处是绵延的山谷,晴天里总是淡淡的蓝色。我对田野的记忆也被脚步纳入了记忆,我没有走过路的地方,总是记不住,似乎不曾到过似的。若把人比作植物,脚就是我移动的根。我用脚步吸收过那个地方的地气,记忆就会深深留在这片土地上,远离之后便有了乡愁的回味了。

  小城的建筑多是灰色的,那条街没有楼房,都是平房,青砖多,夹杂些红砖的房子,更多的是土坯房。没有人会想到把颜料涂到房子上的,五颜六色的美丽房子总是童话里才有,因此那条街上的房子粗糙一片,颜色简单。每年风沙天气长达四个月之久,什么精致的东西都要被磨蚀得不成模样,何况多的是土坯墙呢。我经常一个人倚在墙角,抠墙上的碎草秸玩。那草秸被切得极细的,混在泥巴里做成泥胚来盖房子的。我一边漫无边际地想着心事,一边抠那草秸。想什么我现在忘记了,只记住了靠近那墙时的好闻的泥巴和干草混在一起的特别味道。更可爱的是土坯房上的杂草,多的是狗尾巴草,在晴空的背景下,被衬托得摇曳多姿,格外生动新鲜,让土坯房有了童话的味道。灰色和亮色搭配在一起,灰色更加沉静而亮色更加鲜明,再加上光线的充足,所以那地方特别适合画印象派式的油画。

  那样的土坯房子低矮黑暗,临街两侧,多是修车修鞋卖菜卖杂货的。在这条街上走一遍,似乎走在上世纪旧中国的二十年代黑白的老片里。这些老房子坚持活到本世纪初被拆迁了。那时每天的路灯总是很黄,电不足的样子。天黑以后寂静一片,天寒地冻的时候,更是绝少行人了。后来我去学画,晚间上课,夜里回家。我的脚步穿过一条街,身后一片灿烂的繁星。

        繁星是我记忆里乡愁的背景之一,我一步一步走,边走边看。还有比走着看天空更美的事情吗?看月亮的变换,看星汉的浩渺,“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一点点微妙的美味,都在脚步的记忆中放大着。满月的夜晚,走路就更为美妙了,世界好像泡在牛奶里的,温柔的乳白。月夜的一条路,和白天刺眼的阳光下的感觉完全不同,即使是一粒小石子看起来也是那么清凉可人了。那时候只想在路上躺下了,寂寞的,却是微笑着睡去不要醒来就好了。

  在我走路的记忆里,脚步还让我记住了我头顶纯净的蓝天。没有一点杂质,水晶一样透亮,深远的,不可名说的寂静之美。还有那半干旱草原气候地方特有的积云,大团的云朵在辽阔无边的空中,好像一个庄严的古战场。每团云都带着千军万马的呼啸,或聚或散,壮美到极致,因为高原的平坦辽阔,云的气势就更加非凡的巍峨。火烧云的时候就更加绚丽灿烂,华美到极致的色彩,不可言说,那样的云,在但丁的《神曲》插图中看见过,属于天国世界里的风景。我经常走在田野里,向很远的山谷走,从来也没有走到山谷脚下去,看着不远,却总是不能到达。阳光从云层间强烈地照耀我,我的味道和田野中被太阳晒久后的暖哄哄的泥巴味道、庄稼味道混合在一起了。

  走路的记忆里,我经常和牛马羊并行在一条路上。上学的时候,总有马车缓缓而过,甩着它头顶的红璎珞,环佩叮咚地走过我身边,或者一大群羊仿佛地底下冒出来似的,洪水一样席卷过我身边,咩咩唱着它们的牧歌……我比较害怕穿红衣服的时候遇到牛,却一次也没有遇到牛发脾气。那壮硕的家伙安安静静走过我身边,只是温厚地看看我,不说什么。那些家伙们随地大小便,好在气候干旱,液体很快蒸发了,留下的固体很快被居民扫走做了烧饭的燃料。但空气里总还会留着那股淡淡的食草类动物的内部体味,并不难闻。

  因为走路,我记得每家小店铺的零食,最爱吃的五香花生米和杏脯。也因此记得身材魁伟的一位老人,紫铜的光头,坐在商场的马扎上,守着脚下的口袋,里面装着他自制的五香花生米和瓜子。他终日不说话,我看见他的时候,总是在低头打瞌睡,冬天一件油渍渍的老羊皮大衣,夏天一件油渍渍的棉布杉,他总是安静地坐在一个位置上,早被阳光晒成一座青铜雕像了。那时候只用一毛或五分,就可以买他纸杯里的美食了。

  因为走路,对身边风景细节的变化总是欣喜。春天的时候积雪化了,那路上的泥巴变得软软的,富于弹性。我走过去,总是要跳一跳,感觉一下大地的振动。然后一路走着一路看杨树花一簇簇的璎珞一般,由绿变红变深紫变熟褐,一条街都染着深浅不同的童话里才有的颜色。杨树的璎珞落了,柳絮飞来飞去,又是一种好风景。天气慢慢燥热起来,但是早晚还是透骨的凉爽。夏天中午一条街没有遮掩的白热发亮,我用脚步数着每一棵树的距离,路上的浓荫或远或近的变化着,深绿里透着浓厚的清凉。三步两步跑到一棵树荫下,再三步两步躲到另一棵树荫下,路变得好像钢琴的琴健一样,可以被一个小孩的脚步弹奏出歌来。秋天路上到处是落叶,可以一路走一路拣着落叶,颜色好看的可以夹到书里做书签。特别有韧性的叶茎可以拿回家和妹妹“杠”着玩——两根叶茎纠缠在一起,看谁的先折断,剩下那屡战屡胜的就是“老将”了。冬天的路上总有积水冻成的冰滩,上学就可以一路溜冰玩着去了。大雪后路上的雪被压平,就更可以一路溜着到学校了,满大街都是嬉笑的小孩。

  不过,也有心烦意乱的时候,总是考不好被大人骂了,或是父母吵架了,我一路垂头丧气地到学校。那路就是极为枯燥和漫长的了,让我总想能逃出这条街的范围,到更远的地方去,去见识别样的事情,过别样的生活了。最生气的时候,想着永远不回这条街了,这条街上对小孩优秀的标准总是那么一致——必须正经八百考上大学才算数,而我数学不好,特别恐怖这条标准,被折磨得生不如死的。

  于是我日日想着逃离,终于逃离了,坐在千里外怀想这条街时,那街上旧的风景已经不在了。它的好处被我一一怀想起来,多得满怀满抱的温柔,眼前一片迷蒙的眼泪了。

  我离开那条街后,坐火车到北京上学,用自行车拖着行李走着到学校。北京给我的印象特别好,西直门到魏公村的大路非常宽敞干净,高大的植物用浓荫抚慰了我的疲劳。夏天的清早,在那样浓荫的路上行走,能感觉到地面凉爽的青色。桥下水波里的水草,若修长的美女裙琚飘飘,白石桥的水波对我的意义,有如《再别康桥》对于徐志摩的意义。

  再以后走熟的是圆明园,我对后园的花草树木破砖烂瓦熟悉地如同看自家摆设的什物。后来写了一篇又臭又长的回忆录来纪念这段日子。在圆明园,我走路尽量不走有植被的地方,也没有摘花的习惯,我不是佛教徒,只是本心使然。寂寞至极的时候,我对着花草树木说话,它们对我天然的亲近,不会把我内心的独白出卖。它们是安静的,我也是安静的,我的安静里有很多压抑和激愤的情绪,它们的安静是来自内在的生长节奏。走路的时候,一草一木和我相依为命,告诉我,每个生命来到世界都有自己的位置,我也是一样的。

  有一阵和他分开在两地,他当老师,我当学生,周末无处可去。他的宿舍太远,去了也不能留宿,我的宿舍更不能留宿他。为了和他在一起呆会儿,两个人不停地在大街上闲逛,夏天闷热,阳光处太热,背阴处蚊虫特别多,简直无处可容身。钱也没有,不可能去旅馆住,商场挨着逛,总想找个安静的干燥的阴凉的地方好好坐一坐,耗到天黑也没有找到,最后在西直门车站告别。我看他,他看我,总要自己看着对方先走,他不肯,我不肯,只好数数,从一数到五,然后同时松开紧扣的手,同时走开,回到各自的宿舍,等待下一次把学院路再用脚步丈量一遍。我至今清楚地记得学院路的每处绿茵,记得每处小吃档,记得黄昏天色里他棱角分明的脸,有点伤感无奈的表情,平时最是硬线条的急躁的他,面对分别也变得温存许多了。那段存在脚步里的记忆太过疲倦,所以我至今不穿高跟鞋,跟那年那月每个周末天长日久逛大街有关。那样的走法一点不浪漫,表面上携手同游,内心却充满了无家可归的凄凉。为了好好走路,我买鞋的时候要仔细看看鞋底的质量够不够耐磨的,必须要牛筋底的,我要护持好我到处移动的“根”,好和土地道路去亲近。

  到现在为止,世界于我,就是一条街的大小。既然我以为我和世界沟通的最好方式是走路,我对一条街产生乡愁就在情理之中,我善于和街上的每个小摊贩和小店主交朋友。因此,我可以不带一分钱逛街,弄回家一大堆东西来。而我的那些朋友,个个都是乡村小城里来的人,他们和我,都是没有走出田园记忆的老实人,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和认同。我躲在闹纷纷的世界一角,喜欢着纯棉的土布,喜欢着手工产品,喜欢着大地上生长的种种真正果实,不带激素的那种。我走着,一路和菜市场的小贩子朋友们招呼着,交谈着,逛一圈,仿佛农人收割一般,把沉甸甸的收获手拎回家去。

  可以从容行走的生活时,内心是多么温柔啊,此刻,我已经做了一个小孩子的妈妈了。在宝宝学会走路后,我和她经常一起欣赏着世界的美丽细节,一花一草一石一木,都可以在走路的瞬间停下去看见。小区的荒地上有一片杂草,草的品种很丰富,是地道的野草,野草之间还有很多小昆虫,弯腰去品读它们,非常的生动有味。如果我用自行车或汽车代步,会丧失这样的乐趣了。总是有朋友来看宝宝的画,惊疑她的观察力和想像力,我说秘诀很简单,只要和孩子一起经常的、慢慢地走路就可以了,朋友们不相信我的话,以为是玩笑。

  如果我不走路,我就不能发现一条街上的世界有多么大了。我每天和宝宝在小区里步走,因此到处结识贤邻,他们的猫、狗、鸡,鸭,鹅、兔……蔬菜瓜果繁荣茂盛,我和他们“萧疏篱落科头坐”,花香里闲谈柴米油盐酱醋茶,乐此不疲。因为走路,有了宝宝的童话世界,她把感受到的人间烟火的细节编入了故事。邻家送我的东西,有时候是一捧金银花,有时候是自制的腌菜,有时候是一把香椿叶子,有时候是挂露的豆角或韭菜大葱萝卜什么的好东西。她们都是农场职工退休的,和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她们总能找到可以耕种的小片田园,最简单的办法是把楼角荒地的碎石子和石灰慢慢淘洗出去,从远处运来新的泥巴,很快就新绿一片,生机勃勃了。我们虽然住在平民小区,“夜雨剪春韭,新炊间黄粱”的趣味十足,于宝宝来说,这里更像一个村庄。

  在拥挤的城市里,因为物质的贫穷,我和邻家“物以类聚”。我的视力范围内到处都是喜欢步走的慢吞吞的人,生活得不温不火,趣味盎然的,放风筝的,玩空竹的,拾废品的,养鸽子的……他们使我的脸上挂满笑意,觉察出生命的点滴快乐来。来此之前,我自命清高,目无下尘,活得闷闷不乐,但日久被同化了,热衷于种菜、腌菜、养花,养家畜,我在阳台上泡了十颗蚕豆来种,还种了三盆小麦,绿油油的一尺高。告诉宝宝:“你是它们的姐姐,要好好守护它们长大。”宝宝每天起床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很认真地拿着小勺子给它们喝水,说是给豆苗宝宝和麦苗宝宝们喝“奶”呢。

  这样的生活对我来说,真是足够了,王小波说的,“一个人只拥有此生此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诗意的世界。”对我来说,做一个行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体验生活的诗意,我除了走路以外,还能用什么方式和世界交流呢,我不知道更好的方式了。

        因为行走,而体验尘世生活的最精彩细节;因为行走,而留下对尘世生活的最感性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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