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我接受一家永康医院(化名)的委托,代理其与王总的股权对赌协议的案件。案情如下:
王总系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在永康医院接受理疗时,觉得该院的前景不错,和该院的负责人李总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对赌协议。王总2013年向该院投资了一千多万,成为该院的股东,李总承诺公司的经营业绩要达到一定估值,给王总每年分配保底利润,如果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话,王总可以选择转让股权。
签订协议后,王总将一千多万全部汇入永康医院账户,永康医院在工商部门为王总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在后来的履行过程中,永康医院一直没能兑现协议约定内容。后来,双方签订了新的补充变更,永康医院应返还给王总本金和利息总计三千一百万元,王某某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了其他的股东,退出了永康医院。
截止17年10月份,永康医院的经营业绩不佳,没有达到约定的估值,也按照约定兑现分配的利润,于是,王总将永康医院和李总诉至仲裁委,同时将永康医院的股权查封保全。
李总考虑到诉讼可能给永康医院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希望和王总和解。王总提出在裁决结果出来之前本金全部支付,利息可不支付。虽然,这个方案对永康医院极为有利,但问题是,李总短期内无法筹集到这么多钱。
在仲裁期间,李总一直和王总协商解决,为了表示诚意,和解协议达成前,李总已支付给王总大约五百万元。
王总和解的方案是,2018年年底前,将所有的剩余本金全部付清,本金付完后解除对永康公司股权查封。从13年起到签订协议时止的利息为500万元,利息支付的截止时间为19年年底前,该500万元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如果上述的任何条款不能履行,永康医院则需要按照原来协议约定的总金额三千四百万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的余额向王总继续履行。
李总的方案是,同意在18年底前将所有的本金全部付清,如果不能履行的话,永康公司同意按照原协议三千四百万的总金额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履行;也同意利息500万元在2019年年底前支付,如果利息不能按照约定履行,该500万元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另外,我们希望对方能够在签订协议时将公司的查封解除,也就是对于王总方案履行内容没有异议,只是在违约责任上有分歧。
仲裁开完庭后,我和对方代理陈律师多次联系,陈律师是一家上海所的年轻女律师,年纪不大,可是开庭表现相当不错。关于和解的方案我们之前已经做了多次沟通。
我在电话里跟她说,李总希望尽快将所有的钱款全部还清,但是,公司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没有这个能力,请王总能够考虑李总这边的困难。我们会想办法尽快筹集资金。希望王总能将永康医院的股权查封解除,解封后,李总可以用公司股权去融资,否则,我们则很难去融资,最后也会影响到李总给王总的还款。
陈律师说,您说李总困难,那您还考虑到王总这边的困难呢?!而且,王总将一千多万的钱款借给李总,到现在本金都没有还完,王总家人一直都在埋怨王总,王总压力很大的。如果签订协议就把股权解封,王总会觉得很没有保障。再说了,李总之前多次承诺都没有兑现,王总对李总已经没有了信任的基础。
听了对方的律师一番话,我自我反省,觉得自己的表达确实存在很大问题,没有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总是强调自己这方当事人的困难,从情感上来说,让人心理很不舒服的。如果角色互换,站在对方角度去考虑,是自己的一千多万的钱款没有全部收回,心理该是多么着急啊,钱拿不回来也就算了,最起码我希望获得支持和理解吧。
于是,我认真反思后,再次联系陈律师,陈律师,您好!我知道目前王总确实不容易,也给了李总做出了很大的让步,对于王总的做法真的能理解也表示感谢。目前我们对于本金和利息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都没有分歧,我们的分歧就在于签订协议时能够给永康医院解封?我们的想法是,其实解封对永康公司来说,影响并不大,只是李总向用医院的股权进行质押和转让进行融资,但是,目前股权被查封,所以股权无法进行工商变更,我们就没有办法融资,另外对于医院的经营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融资难反过来增加了李总偿还王总的资金压力。另外,我们目前来说,除了融资和公司经营的收益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因此,还请陈律师和王总多沟通沟通,尽早将我们的股权解封。
陈律师同意再次和王总沟通,次日,陈律师回复我说,王总同意在永康医院支付本金数额达2/3时,解除对永康医院的查封。
到目前为止,和解协议暂时还没有达成,不过,通过对这次这次谈判中存在问题进行反思,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好滴运用谈判的技巧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