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的、暴雷的P2P平台层出不穷,刚刚,又有两家P2P平台出事了。
多多理财今日在官网,以多多理财全体员工名义发布逾期问题公告,该平台全体员工表示多多理财的情况已失去控制,平台实际控制人李振军与财务总监何永琴疑似跑路。且平台员工被公司拖欠工资、社保,大部分员工投资款无法回款提现。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李振军的实际控制之下的,较为知名的“投融家“今日也疑似暴雷,多位投资人今早已赶到现场维权,也有投资人反映投融家疑似遭警方介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平台的实时监控中,公司办公室灯光昏暗并且空无一人。
券商中国记者致电上述两家平台客服,但电话无人接通,官网人工客服已显示中断服务。
此外,多多理财与投融家的QQ维权群中,多数投资人已报案。多位杭州地区投资人表示,因报案人数太多,警方只登记了投资者的姓名、身份证、投资金额及联系方式,并告知投资人等待回电。而其他地区的投资人需要邮寄报案资料到警局才能进一步受理案件。
“我可以不要钱了,但我们这些投资人最想知道的是到底什么平台可以投,什么平台是合法的?”一位投融家的投资者在报案现场表示。
两家头投融系平台暴雷
这两天杭州地区的网贷不太平,多多理财、投融家2家平台疑似暴雷。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今天(7月9日)暴雷的多多理财实际控制人为李振军与理财财务总监何永琴疑似跑路,目前该平台员工已无法联系到以上两人,据集团相关人员透露,平台员工仍被拖欠工资、社保,大部分员工及家人朋友投资款无法回款提现,损失惨重。在多多理财QQ维权群中,记者发现,只有个别投资人的小额投资款,例如十几元,几百元还可提现。
据投资人爆料,多多理财前几日就出现回款慢现象,是因为新网账户里钱不够必须等每天投资人投资之后,利用当天投资资金才能完成回款,多多理财近期呈现出大量资金净流出,投资人数骤然减少的趋势,在此情形之下表明多多理财资金链非常紧张。
截至6月30日,多多理财借贷余额为11.81亿元;平台累计代偿金额4429.40万元,逾期金额142.69万元;累积出借人数近20万,而当前出借人数为21484人。
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家较为知名的“投融家”也在今天出了问题,并疑似有警方介入调查。
据公开消息称,今天上午有投资人反映投融家疑似遭警方介入。在投融家官网信息披露板块的实时监控显示,7月9日 10点55分,多名投资人聚集在投融家的公司里。
截至下午15点22分,平台监控录像显示公司已空无一人,柜子也有明显翻动过的痕迹。此外,该平台员工通过“多多理财订阅号”的微信公众号,提供了杭州所有地区的报警电话。
图片来源:多多理财订阅号
此外,截至2018年7月8日数据显示,投融家待还余额17.2亿,累计成交103亿,共有注册投资人342686人。值得注意的是,投融家的逾期金额以及逾期率均为0。
平台股东为香港上市公司,因不明原因停牌
据公开资料显示,投融家运营主体为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瑞蓄天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与多多理财相同,均为李振军。
据悉,投融长富集团有限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商品贸易、开采及销售原油、销售化工产品、提供勘探钻井服务、物业投资、贷款业务、证券经纪及保险代理业务。
就在7月3日,投融长富宣布停牌并且未公布具体原因。而此前,投融家曾被媒体爆料涉嫌自融。目前,投融长富股价0.018港元/股。
随后,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无法如所公布于2018年6月29日刊发2018年全年业绩,而由于公司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及完成其就2018年全年业绩的审核工作,故2018年全年业绩将延迟刊发。年报亦可能因而延迟寄发。
此外,投融长富的高管曾发生过变更,该公司的胡德华辞任执行董事,而胡德华的另一个身份是前网贷平台投融家的CEO,之前的简历还包括鑫合汇的CEO。目前投融家的CEO变更了为陈荣正,实际控制人还是李振军。
央妈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发声
事实上,自6月以来,P2P网贷行业出现了一波平台暴雷潮,行业参与者市场心态明显波动,各种猜测较多,而央妈终于发声了!
就在刚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安排,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央行公告非常及时,对于接下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确定了思路、任务和大致时间表。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在网贷行业,备案的延期已经在市场预期之中,1-2年时间等于给了监管方和平台方比较充分的时间做完善和调整。
事实上,6月份以来,网贷平台的退出以恶性方式为主,多数出现提现困难。在后续的平台退出方式上,央行明确要稳妥有序加速存量违法违规机构和业务活动退出,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对于违规的平台则开展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
“在未来的监管体系上,公告中两次强调了要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体系(体制),这表明监管方会更加深入的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行监管上的创新。同时,在1-2年时间内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显示监管方无意急于求成,而是将根据行业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更加契合行业实际。”于百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