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白话劳动法合伙人——王辉编写
▼
老时间、老地点、熟面孔,7月23日,人社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如约而至。发布会上,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该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将推进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如此表述虽只占发布会所有内容的很小比例,却对众多用工企业尤其新型企业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虽然目前改革的内容及方向尚未公布,但我们仍可以通过现有的“蛛丝马迹”,了解特殊工时管理改革的现状,预测其发展变化的未来。回答该项改革怎么改?改什么等问题。
▎本期探讨话题
1.、特殊工时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2.、特殊工时管理改革的可能方向
3、特殊工时管理改革对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
- I -
特殊工时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特殊工时审批依据是1994年由劳动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该《办法》颁布后,各地纷纷予以落实,并提出了本地的审批管理程序规定。随后,为适应经济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又对特殊工时管理及审批政策不断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各地还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制度适用的行业范围。如此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企业需要,但也由此带来了该制度在制度、程序、执行等方面的诸多不同,从而带来了制度的规范化问题。
让问题更显迫切的,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不断出现,如此再结合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国际用工形式的影响,使当前我国企业用工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如此情况下,申请特殊工时的企业迅速增加;因特殊工时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如此自然要求政府将传统的管理思维改为服务思维,变问题导向为需求导向,尽快对特殊工时制度进行改革。
- II -
特殊工时管理改革的可能方向
虽然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透露特殊工时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及方向,但我们仍可通过公开资料做到管中窥豹。
据报道,5月18日,人社部即在深圳市启动了国家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而之所以选择深圳,则是因为“多年来,深圳在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完善相关制度政策,统一审批标准,精简文书表格,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改革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如此情况再结合2014年深圳特殊工时审批事权已下放到各区;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关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内容,以及当下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我们可以大胆判断,此次改革将努力降低特殊工时申请门槛,减少审批环节,努力把握促进企业生产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平衡点。与此同时,虽然用人单位当下有强烈的特殊工时需求,但由于标准工时制度仍是企业工时制度的主体,两者间的基本格局在改革中仍不会改变。
- III -
特殊工时管理改革对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笔者看来,如改革沿如此方向进行,将至少在三方面对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准予采用特殊工时的可能性更大。如前文所言,以往实行特殊工时的用人单位仅限于企业,相信伴随改革进行,部分地区已经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实行特殊工时的做法将成为全国范围得到认可的制度。不仅如此,伴随新经济形态的不断丰富,从满足企业合理需求角度出发,政策准予采用特殊工时的企业范围将更广,数量也将更多。
其次,实施特殊工时的岗位会更多。相信不但传统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仍可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其他岗位如程序开发甚至共享单车运维、陪跑师等新工种也将被纳入进来,从而将法律应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落实到位。
再次,审批程序会更简洁高效。伴随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深入以及科技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应用,相信特殊工时的审批流程将得到优化;审批环节将适当减少,审批速度将不断加快,企业需要送审的材料也将有效减少,并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最多跑一次”。
当然,在看到改革给有特殊用工需求企业带来的种种“福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看到如此改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约束”——伴随特殊工时审批条件的统一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社会监督将会更加便利和提高;伴随实行特殊工时企业和岗位的增多,人社部门对特殊工时制审批过程中的行政监督以及审批后的跟踪监管将会更加有力,法治化管理手段将会越来越多的得到使用,对借特殊工时逃避支付加班费行为的出发将会愈发严厉,“审批合法、运行违法”的情况相信也会越来越少。
▼
欢迎加入:白话劳动法人力资源公司会员俱乐部,深度的业务咨询与探讨,第一时间的政策解读,同行业的交流与分享、专业的法律与业务+管理与成本的视角。
权责声明
本文不构成具体的、特定的法律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与助理小白(微信号:lawyer-byl)联系或在本公众号留言;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如您觉得本公众号实用,欢迎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